760元能做什么?2020年5月30日清晨,广州市民李琳将这笔钱微信转账给一个陌生人,购买的是标价500元的10万微博“僵尸粉”、160元的2万点赞数和100元的1万转发数。数据是水军账号刷出来的,不代表真实的关注和互动,却像投入湖面的石子,引发了一场网络暴力“海啸”。
数据营造了虚假的声势,却可能骗过平台的算法,把微博推荐给更多真实的用户。李琳在微博里控诉,她的女儿被班主任“体罚吐血”,并附上了“血衣”照片。到了那日中午,这条微博转发和评论都超过50万,爬到了热搜第一,话题阅读量近6亿。愤怒的流量如同海啸,卷向了现实,当事班主任遭受网暴,个人信息被人肉搜索,学校迫于压力令其停职。当地行政和执法部门全力调查此事,调取监控后却发现,耸人听闻的情节是编造的,“血衣”是用化妆品兑水染的。李琳和刷数据的“老板”都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互联网构建了当下民众的公共生活,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交织在一起,依附于虚拟空间的罪恶,也从隐秘处滋长出来。近几年,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连续开展“净网”专项行动,持续打击“网络水军”。今年下半年,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水军专项工作。
“网络经济是信用经济,网络水军的存在,会导致信息的虚假和失衡。”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互联网黑灰产业链中,网络水军附着于“网络恶势力”“网络黑社会”上,损害公平的商业竞争环境,危害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侵害个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
而在一起又一起的网暴事件中,不时能看到网络水军的身影,以及越来越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条。
购买推广
李琳的女儿6岁了,从幼儿园升上了一年级。2019年12月10日下午,她从学校接到女儿,发现女儿的秋衣秋裤湿透了。女儿告诉她,自己和另外四名同学在学校操场罚跑10圈,中间伴有咳嗽、气喘和呕吐。李琳一面带女儿就诊,一面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声讨”老师,学校与教育局与她开了几次协调会,但她认为事情没有获得重视,学校偏袒老师。
李琳成长于单亲家庭,极度缺乏安全感,总认为别人会对她不利。自从认为女儿被老师“体罚”,她就“陷进去了,变得有点没办法出来”。办案人员透露,即使有监控视频和诸多客观的证据证实,李琳的女儿只是被罚跑了圈,呕吐是因为劳累,但李琳在供述中细致地描述了女儿“吐血”“哮喘发作”的过程,“这些细节让你觉得那段经历非亲历无法获知,如果不是看到监控,我们也会同情她。”
李琳是短视频平台美妆博主。在社交媒体上,她为自己创作了虚拟身份:名校毕业,家庭美满,正打算全家出国生活——这与她的真实生活存在落差,她学历一般,曾经当过空姐,丈夫总是离开她满天飞,她辞去工作后,主要承担了育儿责任。
2020年3月,李琳在微博上注册了账号“小岛里的大海”,3月21日、3月28日、4月6日、4月11日和5月30日,多次发布老师体罚学生以及孩子所在小学和校长不作为的内容。在2020年5月30日之前,她的微博转发量在1000次以内,阅读量有上千万,但这些流量在微博属于不温不火,并未引起大量“围观”。
但在2020年5月30日这天,李琳在清晨6点再发微博,描述“女儿坐到车上就大口吐血,弄的身上都是血”,并附上了一张此前没有发表过的布满鲜红“血渍”的校服照片。此外,她还称在5月27日凌晨2时出门倒垃圾时,被班主任威胁及殴打。
与此前发布的其他微博不同,李琳为这条微博花钱买了“推广”。据她供述,那张布满“血渍”的校服照片是“推广人员”建议她增加的,目的是更好地佐证她的猜想。但她女儿并没有吐血,于是她用化妆品兑上水,制作出了鲜红的液体,淋在女儿的校服上。
“推广人员”是谁?李琳说,她曾经给自己的美妆视频购买一些点赞和评论。对于推广她女儿的事,就找到原来买过点赞的人推广自己的微博。出售这些推广数据的人,是她在二手转卖平台“咸鱼”上找的。
随后,李琳那条微博火了。在李琳付款4个小时后,附有血衣图片的微博就上了热搜。“有图有真相”的惊悚细节吸引了大量关注,到中午时,这条微博的转发量就达到589467,评论数为566263,阅读量为181744355,而相关微博话题蹿至热搜第一,阅读量5.4亿,讨论数19.6万。
大量网民谴责学校和班主任,呼吁有关部门彻查此事。2020年5月30日中午,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联合公安等部门介入,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
2020年5月31日凌晨,广州白云公安通报了“反转”消息。在2020年儿童节这天,李琳被警方带走。据警方通报,李琳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通过注册微博、微信账号方式,冒用其他家长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从而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鉴于她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已经涉嫌寻衅滋事。
半年后,李琳以寻衅滋事罪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层层转包的生意
炒热“血衣案”的推手也没能逃脱法网。2020年6月3日,李琳被控制后的第三天,警方抓获了马某。他供认,自己在网上发现名为“某某自助下单社区”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下单,可以付费购买在各类社交平台账号的点赞数、转发数和粉丝数等服务。马某是“代理”,他通过闲鱼等渠道发布广告吸引客户,将客户的需求在平台上下单,从中赚取差价。
代理的上线是平台,但平台也分大平台和小平台,存在层层转包的关系。2020年7月21日,广州警方赶赴山东,在某居民小区找到了马某的上线平台。在那套民房里,一名老板带领几个年轻人成立了代刷工作室,工作室没有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是给短视频类、文章类、投票类、网课类等平台增加点赞数、转发数和粉丝数。
但工作室仍是网络水军链条上游接单的一环,工作人员并不直接参与代刷,只对自己搭建的“小平台”进行日常维护,并进行售后服务。“小平台”利用API接口程序与上家网站对接,可视作“大平台”的分站。在“小平台”后台,警方发现了马某替李琳进行微博涨粉、点赞、转发的下单记录。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闲鱼上用“推广”等关键词搜索,搜索到售卖代刷数据的帖子。卖家直接发表图片,在图片中用凌乱的手写字体传递微信联系方式,用“黑话”来标明商品,比如用“芬”代替“粉丝”,“米”代替“元”。
记者以购买粉丝量的名义联系到了销售人员彭成,电话那头是个年轻男性的声音。彭成告诉记者,他自己搭建了一个“小平台”,手下有6名代理,目前生意忙不过来,仍旧在招代理。
彭成发来了自己“小平台”的截图。记者看到,其上可购买的产品涉及抖音、快手、哔哩哔哩、拼多多砍价、生活缴费,tiktok(抖音海外版)、小红书、闲鱼和王者荣耀,商品类型包括增加播放量、点赞、评论、转发和粉丝。他称现在不做微博的推广。
“评论可能比较贵,点赞和转发便宜,播放量等于不要钱。”彭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抖音上刷100万播放量,给客户开价30元。代理赚钱,主要靠粉丝数和评论量,在抖音平台上,代理对客户的报价是100个粉丝6元,2~3角1条质量不等的评论,而根据他发来的平台截图,代理“拿货价”是100个粉丝2~3元,评论每条1角左右。
记者发去一条抖音作品连接,并支付90元,要求为作品所属账号购买价值60元的1000个粉丝,以及给作品增加价值30元的100条评论。彭成同意接单,“再送你10万播放量”,他表示,只需要一个半小时左右,粉丝量就能到位。
“(粉丝数量)不能上太快,上太快对号影响也不好”,而100条评论到位需要24小时左右。记者购买的是每条价值3角的“高质量”评论,他保证是“活跃真人、带头像资料,可自己定义围绕某个方面去评论”。
何为“活跃真人”?彭成表示,这与现实中的真人含义并不相同,是意味着“账号质量超高,带作品,带头像,高活跃”,每个操作者可以拥有多个高质量账号,下单之后,操作者利用这批账号是“纯真人做任务,一个手机,一个账号,一个IP”,而且“下单就跑,从来不延迟,24小时跑单”——这意味着24小时营业。
为了保证这些“真人粉”的手打评论绕过审核,彭成要求,每条抖音视频下,最多购买300条“真人评论”,如果是定向的机器评论,则允许购买1000条。评论的内容方向也有限制,“国家诋毁,骂人的评论搞不来”。
而在他的发单平台上,可以看到这些真人手打评论的实时进度,以任务完成百分比标明任务完成度。“我的上家就是老板,他们有自己的机房和服务器,就是做这个的,售后秒回。”彭成说,这保证了评论内容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变幻莫测的平台审核标准做出改变,或者联系客户进行退款。
彭成说,他从五年前开始做水军代刷生意,在此之前倒卖Q币赚钱。Q币是社交媒体上的一种虚拟货币,常被用于网络赌博活动。彭成表示,自己不是专业的“引流”,不是根据用户兴趣去推广,通过他增长的粉丝“90%以上都是死的”,如果账号有卖东西的诉求,最好去找专业的引流公司,“走正规渠道打广告引流,就是有点贵。”
记者下单购买后,不到一天时间,100条评论出现在记者推荐的抖音作品下。这些评论长短不一,多的有十几个字,内容都与抖音作品相关,看起来就像是真实的网友评论。
这些评论来自何人?肖雅菁是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参与办理“血衣案”,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通过水军‘增粉、点赞、转发’网络信息过程中,有需求的客户往往通过代理下单,代理将任务导入平台,由后者负责组织‘生产线’式操作,最终完成信息扩散任务。这些平台服务器多放在阿里云或腾讯云,由中间商家提供和维护。客户需求经平台分配最终‘落实’在自动电脑程序(俗称‘僵尸号’)或掌握大量账号的网络水军团队(俗称‘水手’)。‘水手’可能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也有的是在校大学生。他们针对‘网赚’项目将养号、刷单视为兼职,有目的性地人为进行虚假评论或转发、点赞大量网络信息,在完成特定任务的同时也获取一定报酬。”
《中国新闻周刊》在一位网警处了解到,在水军产业链中,细分为技术流、卡商、接码平台等多种类别。虚假的评论主要有两个来源,一种是水军团伙通过“养号”,即掌握大量手机和手机号,注册微信、抖音、快手等各类账号后,进行一些规律性活动,如发表作品等,模仿真人的行为,用来躲避平台的审核机制,这些仿真号(又称“真人号”)成熟后,再交由电脑程序进行自动化评论。而另一种则为人工评论,客户需求通过平台发包,承包商通常再通过微信群或众包平台发布任务,一些兼职人员领取完成任务后,再兑换为相应报酬。
在“血衣案”中,涉嫌犯罪的情节在于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平台“老板”为此承担了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广州警方通报,在抓获李琳后,警方又抓获了为她提供代刷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共5名,分为两个层级,其中第一层级为马某,第二层级为平台,该平台所在的“工作室”被定性为“非法提供推广营销等服务的营利性代刷平台”,经初步统计,工作室的涉案流水逾2000万元。
愤怒的流量
“‘血衣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水军与公众共同推动的热搜案件。”肖雅菁认为,之所以说是共同推动,主要在于教师虐待未成年人这个话题本身就能抓取公众眼球,再加上网络水军的推动,就迅速形成了网络舆情。然而让她颇为不解的是,李琳购买了部分廉价的僵尸粉,并不代表真实的关注,虚假的关注度是如何撬动了现象级的传播?
2021年8月,新浪微博公布了热搜排名公式,为(搜索热度+讨论热度+传播热度)乘以互动率。每分钟计算一次,取前50名进行展示。新浪微博相关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互动率是热搜的一个衡量因素,这个数据可以衡量网友愿意参与话题的程度,反映了用户消费内容的意愿。
互动率的计算也有一套后台公式,分母是原创内容数量,分子是发布内容的互动数据,即转发、评论和点赞。这意味着,某个话题里,如果原创内容较少,而对这些内容的转发、评论和点赞数量又高,则容易上热搜。“比如一个话题里有1000条内容,被转发100万次,评论了200万次,点赞了1000万次,另一个话题原创数1万条,但转发、评论和点赞比较少,那么前一个话题更容易上热搜。”上述人士表示,这样的设计能反映出微博话题真实的热度。
水军制造的虚假热度能否奏效?上述人士指出,目前微博有反水军程序,可以分析账号的行为、IP地址和使用设备,来判断是否是水军。“主要排查的是机器水军。”该人士承认,对于水军团伙养的“真人账号”,判定是否为水军比较困难。“什么是水军?我现在想到的就三个标准:是不是人,收不收钱,是不是自由意志。平台只能确定是人还是机器,其他两方面依靠平台很难判断。”该人士认为,平台会将比较容易识别的机器水军抓出来,“但是如果找出代刷的幕后黑手,平台比较有难度。”
但是,在“血衣案”中,李琳雇佣的“水手”骗过了微博的反水军程序,虚假的数据成为她的微博冲上热搜的垫脚石。肖雅菁还特别指出,当这条虚假指控引起关注后,一些粉丝数量成百上千万的微博“大V”也转发了此事,助推了事态的发酵。
一些“大V”热炒社会事件,吸引注意力,背后有营销的目的。在微博有500余万粉丝的王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观察到的“大V”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人士,如医生、律师、投资人、经济学家,以及情感博主等,他们靠专业积累创作原创内容,帮助网友答疑解惑,依靠知识变现,另一类则是营销号,这类号缺乏原创能力,为了吸引粉丝,甘愿成为网友发泄情绪的出口。
王三指出,营销号不在意事实真相,当他们察觉到网民积攒起了某种情绪,就会替这类情绪代言,甚至会顺应情绪对事件进行片面解读,“拼凑材料,制造一个靶子,替网民当打手。”他说,有的营销号会突破道德底线,对被指控者进行过度辱骂,引导网络暴力。而由于有人带头“开打”,网民释放情绪会更肆无忌惮,暴力的气焰也就越盛。而当狂欢结束,情绪如潮水般退去,营销号就能收割一大批粉丝,此后不论是引流还是带货,都能获取收益。
这令网络暴力成为“流量密码”。极端情绪挑动的狂欢,更容易令用户动手指,转发、点赞或者评论极端言论,堆积消费内容的数据,增加话题的互动率,将其推上热搜。在某些微博大V眼里,这即是“愤怒的流量”,是最好赚的一种。而这其中,也有水军推波助澜的影踪。
在发言评价了一位明星后,芒果陷入到一场持久的网络暴力中。她试图反击,但由于双方地位并不平等,她是网络透明人,对方是拥有百万粉丝的明星,这令芒果处于被追着打的状态,并遭遇了大量明星粉丝的辱骂和造谣,经历了几轮冲上热搜的网暴。
那是在2019年下半年,芒果在微博上看到一位明星穿衣暴露的热搜,她认为这位明星是急于出名而低俗炒作,于是发了微博,评论这位明星利用色情打擦边球炒作,她承认自己语气较为尖锐,但是她的微博粉丝少,“感觉对她(明星)造不成什么影响。”但那条微博被明星转发,对方看起来恼羞成怒,发言称要“做个实验”,让芒果也感受一下“大家轮流不间断不重样骂你的滋味”,粉丝们被煽动,在铁粉的组织下,“奉命出征”去骂芒果。“他们形成了一个组织的网暴团伙。”芒果说。
明星先就芒果发布的“零转评赞”的微博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芒果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芒果对此提起反诉,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影响力、公众形象、过错程度、传播方式、侮辱及诽谤的性质、涉案侵权微博账号的粉丝数量和微博浏览量、影响范围等情况,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这位明星客观上具有诱导、怂恿他人进行网络暴力的言语意思表示,且其清楚该行为的后果,可以认定为实施了教唆行为,部分网民发给芒果的微博私信言论,带有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人肉搜索之意,内容粗鄙不堪,具有人身攻击性质,超出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属于故意严重贬损芒果人格的行为,构成对芒果的侮辱。同时,法院也认为芒果的言论构成了对这位明星的名誉权的侵犯。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双方在微博上公开赔礼道歉,明星赔偿芒果主张的全部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芒果则赔偿明星精神抚慰金5000元。双方均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芒果向《中国新闻周刊》讲述了被网暴的感受。2019年10月14日那天,她打开手机,忽然看到无数的微博通知,她被无数网民狂轰滥炸的评论和私信辱骂,“没想到有个明星会主动搜索转发我一个‘网络小透明’的一条微博,还教唆网络暴力。”
不到半个小时,辱骂攻击填满了她的私信,负能量像潮水般将她淹没。最令她受伤的是人肉搜索,她使用那个微博账号近十年,微博里有很多个人生活轨迹,明星的粉丝对她过去发表在社交平台上的生活痕迹恶意解读,对她真实生活进行造谣和抹黑。
接连上了两个热搜后,芒果发现自己被人肉搜索,个人信息遭到传播,她去报警,并在微博里贴出报案回执,她还就此前用词不当向明星道歉,但也同时要求明星就网暴行为向她道歉。
但是,芒果的道歉并不是完结,反而给炒作贡献了剧情。芒果说,那些热搜是营销号炒作的,明显偏袒艺人一方,宣传她向明星道歉了,“但只字不提这位明星煽动网暴,也该向我道歉”。
芒果认为,在这场网暴狂欢中,她是被“献祭”了:她成了明星炒作话题的“素材”。
“吃人”的利益链
在起诉的同时,芒果也想找到热搜话题背后的推手,她以需要合作为由,加了一些微信营销号,获取了他们的报价,其中包括多家知名MCN机构。其中两家公司的报价单显示,他们都拥有大批粉丝量在数百万或上千万的营销号,这些“大号”可以创建热搜话题,在其中进行创作和转发微博炒热度,转发和发布软文的价格最高超过5000元。
MCN公司还提供“热搜资源包”,将大号和伪装成普通网民的小号组合售卖,共同创建微博话题,再加上网络水军的助推,给话题刷流量,将其推上热搜。2021年底,当芒果询问某明星的热搜话题如何炒作起来时,其中一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向她介绍称,“热搜资源包一般包括5个大号10个小号,再加一些达人号,上榜以后再依据排名收费。”
这位负责人还承认使用网络水军,为明星提供微博“真人评论”,评论方向可以由明星团队提供。除了微博平台,这些MCN公司还提供抖音、豆瓣等平台的宣传推广和网络水军服务。
“营销号的转发,其目的其实不是制造多少转发量,而是带动起来多少转发量。”作为“大V”的王三说。王三举例,如果是200多万粉丝的营销号去介入某个话题,或许其创作转发的微博可以制造1万个转发,但是这1万个转发能实现“长尾效应”,可以带动10倍的关注量来炒热话题。
如何带动更多的关注量?王三说,那就是要夸大事件,抓住网民的情绪。“营销号公司的基本功课就是写煽动情绪文案。”他说,在接单之初,营销号会先判断事件本身带动情绪的潜力,“比如挑动一些群体间的对立,或者特别耸人听闻的恶劣情节,都是火的元素。”
如果情节平淡怎么办?“可以添油加醋,编造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但足够耸动的细节。”王三举例,比如男女关系中,一方想要在微博指控另一方,可以夸大亲密关系中没有第三方见证的情节和感受,“比如说对方冷暴力,这个词儿本身就因个人感受不同,很难界定,对方又没法否认。”
当网民愤怒的情绪被调动起来,紧接着就会出现“人肉搜索”,将负面影响蔓延至线下。王三指出,除此之外,在排山倒海的关注中,被指控者在互联网世界的所有痕迹都会被网友严厉审视,其中一些人会将被指控者过去的一些表达打碎,进行歪曲和拼接,“制造一些黑料供大家批判,但其实不一定是真实的,这个人可能本来没那么坏,但就要塑造得更坏。”王三说,进行这类“再创作”的账号,往往具有营销性质。他认为,顺应网民的愤怒,是营销号讨好粉丝,从而增加粉丝的手法,背后都有营销的利益考量。
如今抖音和微博都披露了营销号所属的MCN机构,“官宣”了部分营销号的营销功能。但大多数营销行为仍难以辨别,网民仍有可能被一些不够公正的“意见领袖”所引导。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明怀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网络营销本质上是一种广告,可以进一步明确该性质,要求其遵循《广告法》,披露其利益关系,从而防止传播对象被误导。“互联网有放大器的作用,我们在线下没有规制好的问题,到了线上就会很凸显。”杜明怀说,在现实生活中,营销方式层出不穷,这些打着擦边球的“软广告”仍存在监管的困难。
2013年“两高”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有偿删帖和明知是虚假信息还提供有偿发布,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但法学界的一些人士认为,此条规定有待更加细化,不易落地。
作为一线检察官,肖雅菁认为,上述司法解释条款的出台,是基于保障网民能够公平地获取信息来源,保障了知情权,令网络信息不被人有意识地操控。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个条款在打击“黑公关”的同时,有时也会误伤“白公关”。因为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提供有偿服务帮人删帖则入罪,但一些行为人为他人提供通过投诉或申诉渠道删除虚假信息的服务,这些行为没有很强的危害性,也没有采取欺骗手段,在入罪时还是应当谨慎。
同时,“黑公关”也变得更加狡猾。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指出,黑公关脱胎于网络水军,在互联网公司的商业竞争中,帮助一方通过网络舆情攻击另一方,后来这类公关多以信息服务公司的形态出现,“反噬其主”,由受雇一方变为敲诈勒索。“过去是收钱帮着骂人,现在是不给钱就骂你。”
李怀胜指出,一些企业在IPO上市前期,会格外注重负面信息,就给了这类黑公关以可乘之机,而由于其“爆料”存在部分真实性,并且敲诈手法隐秘多样,司法机关对这些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较难规制。
“两年前扫黑除恶期间,曾经提出过‘网络黑社会’的说法,其实针对的就是这类情况。”李怀胜说,和现实中的黑社会一样,这些“信息咨询公司”表面上看起来都是正规公司,实际上他们积攒了大量的互联网资源,控制大量批量注册的“僵尸号”和高质量的“真人号”,这类账号在市场中流通,涵盖市面上几乎所有平台,“是全平台矩阵,”为了躲避平台监管,这些账号未必是非实名,其背后就是个人信息流通市场。
“个人信息泄露是网络黑灰产业的源头。”李怀胜说,在黑灰产业中,不法分子搭建违法平台,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诈骗和注册黑灰账号,从事网络水军活动,赚到钱后还有专门洗钱的网络,“从上游到下游,利用个人信息,整个产业链就做活了。”
(文中李琳、彭成、王三、芒果为化名)
文/记者 苑苏文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