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一超市老板余某借助所谓的抢单“神器”“薅羊毛”,不到3个月赚了13万余元。近日,经天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提供“神器”的纪某、刘某、李某三人因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的刑罚,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今年初,在某个“薅羊毛”圈里出现了一位“大神”级人物余某。在网购平台推出的限时促销活动中,他在几秒之内总能抢到东西,而且他把“薅”到的锅碗瓢盆之类的小东西放在自己经营的超市里卖掉,“薅”到热水器、空调这些大件,就找路子转手卖出去。低价抢购高价卖出,两个多月时间,他赚了13万余元。他还曾和朋友炫耀,“‘薅羊毛’谁有我快?”
但这位“大神”真的是靠手速吗?在几波“秒杀”活动之后,余某被平台“盯上”了。网络安全工作人员发现,余某账号“秒杀”成功的概率特别高,而且交易成功的时间都在活动开始的一两秒之内。平台经分析认为余某应该是用了一种抢单软件,于是向警方报案。
余某被抓后交代说,他确实不是什么“大神”,而是花2000元从网上购买的抢单“神器”让他“飞起来了”,“甚至连手都不用动,到时间了软件就会自动抢购,还可以同时登录多个账号。”
抢单“神器”从何而来?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纪某经常会编写一些软件在网上分享,算是编程“大V”,他和刘某、李某因软件而结识。经常混迹于各大论坛的三人发现,黄牛抢单软件在市场上很有“钱景”,便商量着搞个“神器”出来。但从头开始编写太费劲,于是他们每人出资2000元,先购买源代码,再由纪某在此基础上重新编写、开发。没多久,一款抢单“神器”问世。果然,这个软件卖爆了,短短半年,先后有450余人购买,他们获利95万元。为处理售后,三人还组建了一个QQ群。
今年5月,余某、纪某等人相继归案。随后案件被移送至天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纪某、刘某和李某研发、出售抢单软件的行为侵入了网购平台系统,影响了平台安全性,破坏了互联网管理秩序,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余某使用抢单软件非法获取网购平台的数据,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对这四个人提起公诉。
四名犯罪嫌疑人都表示认罪认罚,余某上交了“薅羊毛”得来的13万余元,而纪某等三人也交出所有犯罪所得,共计100余万元。
7月7日,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决四人罪名成立。目前,判决已经生效。8月29日,天台县检察院对相关单位和平台进行回访,建议进一步加强数据技术监测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公平公正。
文/范跃红 胡天霞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