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线上审判
9月30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9月29日,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江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阿落阿某、江某、龙某某等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赖某、段某某等人犯贩卖毒品罪和被告人林某犯洗钱罪等案,通过远程视频线上公开开庭宣判。其中,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以来,被告人江某某纠集被告人宋某某、江某、阿落阿某、俞某某等人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江某某用毒资购买车辆、对讲机等,安排俞某某在大安区尚东时代小区租房供阿落阿谋居住。江某某多次安排人员驾车运送毒品到高速路口“望风”,并酌情发放报酬。2019年11月,被告人江某某与云南上家联系购买10公斤毒品冰毒,后带领阿落阿某、江某等人到泸州与上家交易并将毒品带回自贡。被告人赖某及周某,从重庆到自贡向江某某团伙购买冰毒4公斤用于贩卖。被告人林某为掩饰、隐瞒江某某毒品犯罪的毒资来源和性质,为其提供资金账户,以自己名义购买车辆等,转移、保管资金流水达120余万元。
法庭认为,被告人江某某、阿落阿某、江某、龙某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赖某、段某、叶某、俞某某等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江某某明知是枪支而非法持有,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江某某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告人林某构成洗钱罪。
当天,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江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江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其余九名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九年至十五年的幅度内被判处相应刑期及罚金。
文/刘刚 熊雅涵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