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小华怀着梦想乘上北去的列车,前往某高校报到,开启大学生活。他说,自己从涉罪到考上大学,是检察机关的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挽救了他。
2021年7月,福建省顺昌县高三学生小华为出行游玩方便,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两个月后,他再次盗窃时案发。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顺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起案值3000余元的盗窃案,诉与不诉对处于人生十字路口的小华来说,无疑是关键的一步。为此,顺昌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审查,听取来自该县妇联、该县关工委、团县委、学校等部门代表的意见。
“小华归案后认罪悔罪,将两辆摩托车返还了被害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从宽处罚情节。小华即将高考,如果有犯罪记录,他的前程就毁了。”最终,检察机关结合案情和听证员意见,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经调查还发现,小华从小家庭教育缺失,对此,该院向小华的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同时联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老师跟进疏导、帮教,帮助矫正其心理、行为上的问题。被不起诉后,小华很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经过努力成功考上了大学。
对小华作出不起诉决定,是顺昌县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一个案例。在该院检察长李培昌看来,用好刑事司法政策重在把握好尺度,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既要防止构罪即捕、构罪即诉,也要避免一味从宽,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的未成年人绝不放纵。
记者了解到,该院在办理另一起聚众斗殴案时,根据不同情况对两名未成年人作出不同处理。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张某在该案中起主要作用,之前还曾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雷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案发后主动自首。基于具体案情及两人表现,顺昌县检察院经综合考量后对张某作出起诉决定,对雷某不予起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顺昌县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5人,决定批捕2人,不批捕3人;已办结审查起诉案件14件20人,作不起诉决定11件16人,起诉3件4人。对不捕、不诉案件,未发生公安机关要求复议、被害人提起自诉,及上级检察机关在备案审查时认为错误的情形。
文/张仁平 魏欢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