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改一改,还能用?近日,某密室游戏在改编使用《琅琊榜》做剧本后,被法院判定侵权。9月15日晚,@正午阳光发文称,收到上海杨浦法院胜诉通知,一剧本密室游戏侵犯了其所拥有的《琅琊榜》改编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赔偿100万及合理支出5万元。
游戏方的密室主题使用了《琅琊榜》小说的主要背景故事,剧情涉及到梅长苏icon、靖王萧景琰icon等主要角色人物名称,人物关系和故事情节也套用其中。故法院认定,这一行为侵犯了《琅琊榜》小说的改编权。
另外,密室的产品名称、宣传海报、装潢及道具中使用“琅琊榜”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
@正午阳光表示,该案是全国首例剧本密室游戏侵犯知名IP改编权案、全国首例剧本密室游戏攀附知名文学影视IP名称不正当竞争案。
记者了解到,原著《琅琊榜》小说是作家海宴icon创作的长篇小说,2006至2007年连载于起点女生网。2015年,《琅琊榜》被改编同名电视剧,在北京卫视、上海东方卫视播出,由爱奇艺网播。
该部电视剧的出品公司系山东影视、儒意影业、颂天地影视、圣基影业、正午阳光影业。其中,正午阳光影业持有原著改编权。
因改编而被起诉侵权的事件,近些年常有发生。多起案例集中在音乐领域。但也有很多网友表示迷惑,判定侵犯改编权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对一段歌曲、一个剧本小修小补,也算是侵权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分类,指的是改编作品、创作具有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无论是改编歌曲,还是改编剧本,如果是用以商业用途,都要经过原著作者的同意,或是提前与版权持有方沟通,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另外,他还注意到法院判决中提出的“构成不正当竞争”一说,这点往往许多人会忽视。
现在许多企业或个人,会使用统一的“标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做区分,从而避免公众混淆服务提供者。《琅琊榜》里面的人物、剧情以及它的名称,也是作品“标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引人误以为他人商品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而在这起案件中,密室游戏的产品名称、宣传海报等均使用《琅琊榜》里的各种“标识”,极易引发消费者混淆。
所以正午阳光在文中还特地强调了《琅琊榜》所获的荣誉,原著小说荣获2016年中国版权金奖等奖项,改编同名电视剧获得飞天奖等荣誉,正是为了举证“攀附”二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孙庆云
编辑/弓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