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山修复滞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有关矿山生态修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迈向法治化,为科学精准推进生态修复与利用提供制度借鉴。
“千疮百孔”的废弃矿坑,“沉睡”的废弃矿山,如何变身为聚宝盆、致富山?这是多年来困扰地方发展的难题。特别是对于矿业大省而言,由于过去长期“重利益、轻生态”,导致矿产资源开采失度,而企业往往是赚完钱就拍屁股走人,形成“企业发财、政府埋单、环境遭殃、百姓抱怨”的怪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布的生态破坏典型案例中,近半数与矿山违法违规开采有关。不少地方还反映,历史遗留的尾矿库闭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滞后,环境风险较高。经过修订后,号称“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实施,被寄予“长出牙齿”的厚望。但在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一些地方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没有依法制订和实施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方案,个别地区生态遭到破坏、局部区域生态退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亟待加强。
解决生态修复与利用的难题,要发挥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首先要明确修复责任主体,也就是“谁来修复”的问题。过去,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仅仅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相关处罚,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并没有明确规定。江西的做法是,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从一开始,就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和未建成绿色矿山的违约责任。采矿权人承担的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不因采矿权终止而免除。
其次要做好生态修复后续资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的“后半篇文章”,解决“如何利用”的问题。根据各地的探索实践引入社会资本,可以有效解决生态修复资金难题。本着“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修复项目。在实际中,进展顺利的生态修复项目往往都引入了市场机制的“活水”,有效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历史遗留的生态修复与利用,统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的安徽大青山野生动物世界,就是经历了从废弃矿坑到“网红”景点的再生。当地就是通过招商引资,以市场化方式对该矿坑进行修复治理,生态修复治理总投资约1亿元,修复治理矿区面积约120亩。
进一步讲,生态修复应当结合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需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这就要准确把握生态修复对象周边环境特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生态环境科学评估规划,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湿(湿地)则湿、宜草则草、宜建则建,为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创造条件。否则,盲目投入上项目,复制一大堆人造景观,就算矿坑变景区也无人问津。
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生态修复与利用是一体化的系统工程。在探索推进多方参与、分工协作的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中,必须依法处理好政府、矿山企业、土地权利人以及社会资本等各方关系,规范“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的政策机制,以此保障各方权益,实现合作共赢。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鲜活实践,进一步丰富生态修复与利用的解决方案,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大文章,让更多“生态包袱”变为生态优势、绿色财富,增添经济活力。
文/李万祥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