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1年多之后,广西贵港市委原书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厅长李新元获刑。
9月6日,南宁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新元受贿案。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敛财超1.7亿。
履新一个月后落马
李新元,男,出生于1962年10月,江苏泰兴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李新元曾在广西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2003年4月,他成为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2006年8月转任柳州市发改委党组书记,次月履新市发改委主任。
2007年9月,李新元成为来宾市副市长,后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市长等。
2015年2月,李新元履新贵港市市长,当年12月晋升为市委书记。从那时起至2021年2月,他在贵港市委书记任上工作了5年多。
离开贵港之后,2021年2月,李新元转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仅仅上任一个多月,李新元于去年3月16日便被查了。
去年11月22日,李新元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李新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价值观严重扭曲,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甘于被围猎。毫无党性原则,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任用干部;生活腐化、贪图享乐,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建设、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要做“清廉市长、平民市长”
政知君注意到,李新元曾一度标榜自己清廉的形象。2013年,在当选钦州市市长时,李新元曾公开表态称,未来工作不辜负代表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力争做一名人民信赖、代表满意的平民市长、实干市长、善政市长、清廉市长。”
履新贵港市市长时,李新元又进行了一番表态。他说,“立志当一名法治清廉的市长、务实担当的市长、勤政善政的市长”。
在贵港工作期间,李新元曾多次提到“党建”的问题。
2017年10月,作为十九大代表,李新元曾接受媒体采访。当时他提到,着力解决我们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不纯、作风不实等问题,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党内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同时要发挥巡视、巡查的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教育、问责干部,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营造贵港市良好的政治生态。
“贪权、贪财、贪色”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月16日报道,广西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播放了专题片《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示》。“贪权、贪财、贪色……我的问题太严重了!”李新元在专题片种声泪俱下地忏悔道。
当时的报道中提到,那次警示教育大会与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套开,这在广西尚属首次。
从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看,李新元敛财数额惊人——超1.7亿。
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受审现场痛哭
2021年12月22日,李新元受审。在法庭上,李新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做出了深刻忏悔。
就在李新元受审前一天,贵港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剖析李新元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贵港市委书记何录春说,李新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贵港的破坏是多方面、深层次的,是贵港过去一段时间政治生态乱象、腐败易发多发的“最大污染源”,对党的事业和贵港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性质十分恶劣,代价非常惨重,教训发人深省。
值得一提的是,李新元有索贿情节。在去年底受审时,公诉机关曾提到,李新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应当从重处罚。这次法院提到,“李新元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李新元被判死缓。
资料|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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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熊颖琪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