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继母生父虐待!学校“见而不报”被罚,校长被辞退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2-09-02 14:36

孩子的笑容是不会骗人的。今年8月初,北京房山的检察官李春琳在江苏徐州又见到了芳芳(化名),小女孩笑起来眼中闪着光,李春琳知道,芳芳终于走出了阴霾,正放心大胆地拥抱自己无忧无虑的童年。然而,一年多前,芳芳在北京房山度过了一段黑暗的生活,她遭到继母和生父多次虐待:殴打、烟头烫、不给吃饭、不让进家门……

这起虐童案是通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现的,主动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受到表彰,而“见而不报”的学校受到处罚,学校执行校长被辞退。

在楼道写作业的小女孩

2021年5月25日傍晚,在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瑞雪春堂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于海玲刚下班回家,正做晚饭时,接到社区一位居民的电话,“说6号楼有个小女孩在楼道做作业,头发剪得参差不齐,状态很不好,让我赶紧去看看。”

放下电话,关了灶火,于海玲急匆匆走出家门。“就跟一个小乞丐一样。”于海玲惊讶于眼前小女孩的样貌,“孩子头发被剪的很短,深一块浅一块,浑身都脏兮兮,很胆小,我问话,她一直低着头。”

于海玲先把孩子领到楼下一处游乐园,简单沟通中,于海玲知道女孩叫芳芳,8岁,上二年级,“孩子说每天早上五点要赶班车上学,没人给做饭吃。下午放学不能回家,只能在楼道做作业,到了饭点再回家,还不能多吃,吃完再出去,到了睡觉的时候才能回家。”

“还有这么不负责任的父母!”震惊之余,于海玲心生怜悯,去超市买了酸奶面包,让孩子先吃上饭。之后,于海玲又找到社区一家固定早餐摊,让店主每天给芳芳一份早餐,钱由社区付。

仔细端详眼前的女孩,于海玲又发现了诸多异样:孩子手和腿上有烫伤,像是烟头烫的,额头上还个包,身上还有淤青,走路一瘸一拐……“从孩子吞吞吐吐的言语中我大概知道了,芳芳的父亲是生父,母亲是继母,但孩子一直不说自己的伤是父母打,她说是自己不小心烫的,不小心磕的。”

“又心疼又生气。”于海玲觉得这已经不是父母管教子女的家事问题了,她拍照留下证据,一边联系社区民警,一边通过街道办事处上报团区委。

“我陪着芳芳一直待到晚上8点半,直到她的继母喊她回家,原本走路有点瘸腿的孩子,立马背起书包不顾疼噌噌上了楼。当天晚上我一宿没合眼。”于海玲说。

芳芳手上的伤疤

一场守护接力开始了!

就在于海玲为芳芳的事发愁的时候,一项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迅速启动。

早在2020年5月,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之后,强制报告制度被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

未保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比如居委会和工作人员、医院和医护人员、学校和老师、宾馆和服务人员等,他们都有强制报告义务。”李春琳是房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也是芳芳受虐待一案的承办人。这一制度涉及部门和人员很广,如何让新规人尽皆知、落地生根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李春琳检察官说,2020年11月,房山区检察院联合区教委、区民政局、团区委等八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措施”。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谁来报告、哪些情况需要报告,各联席单位心里有了数。

于是,就在芳芳被发现疑似受虐待几个小后,一场守护接力开始了!于海玲将芳芳情况上报团区委的当晚,团区委按照上述工作措施,立即将线索移送给检察机关。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又马上将此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并建议立案侦查。

警方当晚开始案件调查,完成了对芳芳的询问工作;救助帮扶也随之开展,芳芳被送往房山第一医院查验伤口并进行治疗;检察机关联系民政部门,区民政局开通绿色通道,准备给芳芳提供庇护之所。

“我们支持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

2021年5月26日,芳芳被救助的第二天,其继母王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其生父张某也于同日被传唤到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因为还涉及芳芳监护权、抚养费等问题,得到通知的芳芳生母,立即从江苏徐州启程来京。

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芳芳被虐待的事实和背后的家庭情况也浮出水面。芳芳还有个3岁的亲弟弟,其生父生母因为感情问题在2020年初离婚,女方因为赌气,冲动之下放弃一双儿女的抚养权,独自一人回了徐州老家。

“因为两人心有怨气,芳芳的生父不让生母探视,连视频都不行,所以孩子生母没法掌握芳芳真实的生活情况。”李春琳检察官说,芳芳的继母以孩子“不听话”“说谎”“不讲卫生”为由虐待她,芳芳的生父不仅不制止,还放任妻子打骂并参与其中。

李春琳检察官说,在这种生活环境下,芳芳身心都受到摧残,不仅比同龄人瘦弱矮小,心理状况也不健康。“5月26日,芳芳被送到房山区儿童福利院暂住,社工为芳芳提供心理干预等救助服务,心理测评报告显示,孩子严重缺乏安全感。”

就在芳芳继母和生父涉嫌虐待罪一案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同时,李春琳检察官意识到还有一个民事问题亟待解决: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芳芳的生父显然不再适合作为其监护人。张某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其生母应肩负起监护孩子的责任。

芳芳的生母表示愿意向法院申请撤销前夫的监护人资格,房山区检察院依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决定支持芳芳生母的起诉。李春琳检察官说,“检察机关作为公权力的代表,一般不介入民事诉讼,但当一方是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时候,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李春琳检察官(左一)见到芳芳的生母

校长被辞退,居委会书记受表彰

2021年7月20日,法院判决撤销张某作为芳芳的监护人资格。紧接着,房山区检察院再次支持芳芳向法院起诉生父给付抚养费。同年8月14日,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于2021年8月28日前给付给芳芳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3.9万元。检察机关支持的这两起诉讼,解决了芳芳和生母的后顾之忧。

同年11月24日,法院对芳芳继母王某某和生父张某虐待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判决二人均犯虐待罪,分别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判决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到此,似乎案结事了,但李春琳检察官知道“这事还没完”。例如这个问题:作为能够密切接触芳芳的学校及其老师,为何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芳芳受虐待的情况呢?

据悉,学校并非对芳芳受虐待情况一无所知,其班主任曾发现孩子中午在学校吃得特别多,身上时常有淤青、烫伤。班主任将此事汇报给了执行校长,校长为孩子购买烫伤膏并向芳芳生父询问情况,对方称孩子是自己不小心烫的,面对这漏洞百出的解释,校长并未追问与核实,也没有报警。

依据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房山区检察院向区教委制发检察建议,对于没有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全区学校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接到检察建议后,区教委责令对学校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要求学校进行整改。之后,该学校的三年评先评优资格被取消,学校将执行校长解聘。

而对于因及时报案让芳芳受到妥善保护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于海玲,房山区检察院建议街道办事处对其表彰。“后来芳芳跟着生母回到了徐州,我们心里特别不舍,特别想念这个懂事的好孩子。”于海玲眼圈泛红。

芳芳拥抱居委会书记于海玲

检察官说:落实制度,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努力

“人长高了,也胖了,开朗了很多,期末成绩又拿了全年级第一。”李春琳检察官曾视频回访芳芳的生活学习情况,这次来到徐州实地走访,心里更踏实了,“看到芳芳脸上绽放的笑容,我们此前的努力都值了。”

芳芳拉起李春琳检察官的手

李春琳检察官说,芳芳受虐待一案十分典型,涉及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方方面面,不仅说明这一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有重要作用,也反映出有些单位和个人对这一制度的无知。“知道、了解、落实、执行……让强制报告制度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努力。”

编辑/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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