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开曝光10起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08-25 22:06

为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高遵从税法的自觉性,营造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优化广西营商环境,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办在此联合公开曝光近两年查处的10个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一、南宁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曹会龙控制广西垚森能源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846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1914.31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66份,涉及金额1.4亿元,税额1817.43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广西垚森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处别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9万元,罚款50万元。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曹会龙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二、柳州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谢吉川控制广西丽盈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空壳公司,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下游7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9份,涉及金额3585.60万元,税额557.93万元。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谢吉川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三、梧州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余洋、周新何控制广西汇川劳务有限公司,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6份,涉及金额2519.94万元,税额105.07万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98份,涉及金额7592.75万元,税额45.63万元。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余洋等2人6年和4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北海查处一起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税费合计1.52亿元,同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29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公司偷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罚款2.98亿元、加收滞纳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郑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等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玉林查处一起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许库(另案处理)伙同孙占军、董伟豪二人,控制广西爱雯纺织有限公司、广西建树纺织有限公司两家空壳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6份,价税合计9718.89万元。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孙占军等2人12年和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二人退赔国家税款经济损失1355.55万元。

六、玉林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周超、陈世明以广西玉林市万盛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义,在无业务往来情况下,非法获取158份克隆套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62.88万元;同时,在无真实生产、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6份,价税合计4078.17万元。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周超等2人11年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百色查处一起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百色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百色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以高洪强、代恒龙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操控6家空壳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88份,价税合计4.58亿元。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高洪强等6人3年至1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八、百色查处一起物流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百色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物流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裴印华、马海娜控制广西纳华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0份,涉及金额720.54万元,税额67.98万元。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裴印华等2人5年6个月和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河池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河池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孙正平、袁习超控制广西巴马泰禾矿业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3份,涉及金额899.83万元,税额143.97万元。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广西巴马泰禾矿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分别判处孙正平等2人3年有期徒刑。

十、贺州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案

贺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贺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案。经查,贺州市万益岗石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02份,涉及金额8505.59万元,税额1276.25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276.25万元。同期,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合计1098.08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公司偷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罚款488.34万元、加收滞纳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贺州市万益岗石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收违法所得320万元,并处罚金160万元;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万转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文/记者 李子仪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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