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的自然规律。生命的降生令人欢欣鼓舞,但如何收场却是一个极其沉重的话题。近日,浙江杭州随园嘉树小区的100多位老人围坐在一间教室内,聚精会神地听一场有关生命归途的讲座。这群老人从志愿者项巧珍这里,第一次听到一个陌生却又直击内心的词汇——生前预嘱。
生是偶然,死是必然,然而不少人对于死亡却缺乏应有的准备。事到临头,即便自己不想过度治疗,但家人却不愿轻易放弃。一边不忍心看着亲人插满管子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一边是放弃治疗就会永远失去亲人,两难之下,纠结痛苦不已。
医生把救死扶伤视为天职,家属则把挽救亲人视为“孝道”,但却忽视了病人的自主权利。没有人愿意自己的生命过早终结,但面对难以治愈的恶疾,不少人希望自己能“好死”。事实上,徒劳的过度抢救往往只是增加病人的痛苦,即便生命得以延续也是没有尊严和质量的。病人不但受尽了罪,还花了冤枉钱,导致“人财两空”。
基于上述考量,近年来不少医学界人士致力于推广“生前预嘱”,还有人发起成立“临终不插管”俱乐部,为自己争取有尊严地离开的权力。几年前,知名作家琼瑶给儿子写了一封公开信,透露她看到一篇名为《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的文章,联想到自己的身后事,叮嘱儿子万一自己到了该离开的时候,不需要采取各种急救措施,只要让她没痛苦地死去就好。琼瑶的有感而发,一度引发公众对于“尊严死”持续探讨。
值得一提的是,“尊严死”与安乐死不尽相同。后者因涉及法律、医学、伦理、道德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古老复杂的问题,难以遽下定论。而前者是指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放弃抢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让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后,自然来临。如果有生前预嘱,家属和医护人员就能了解患者的真实意愿。这不仅保障了患者对生命的自主权,对家属而言也是一种解脱。
正因如此,安乐死合法化需要慎之又慎,而推行生前预嘱则取得了局部性突破。6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包括“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该规定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将生前预嘱纳入法律体系,具有积极的探索示范意义。
根据上述规定,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如果患者生前立下“不要做无谓抢救”等预嘱,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地走完最后时光。生前预嘱是尊重患者选择权的人性关怀,但当它成为一项制度,纳入立法,还有繁杂的现实问题要面对,是否推广、如何推广,还需要仔细斟酌。
或许,终我们一生,也未必搞得清楚死亡,但面对这种无法避免的归宿,我们理应提前做好准备。这既然是一道没有标准答案的人生考题,那就应当允许有个性化的选择。对一些人而言,放弃医疗并不等于放弃生命,而是选择在有限的时光中如何高质量地生活。
文/胡欣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