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溪市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追责问责的通报
自8月9日贵溪市报告首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以来,贵溪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部署,以战时状态、决战姿态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广大党员干部政治坚定,挺身而出,战斗在第一线,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但在工作中也发现,贵溪市部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力,应急准备不足,工作衔接不畅,联防联控措施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及时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经鹰潭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并报鹰潭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决定:
一、对贵溪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贵溪市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韦群娥同志(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立案审查;对贵溪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周江波同志(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立案审查。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贵溪市纪委市监委对贵溪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叶剑锋同志立案审查;对贵溪市卫健委副主任乐文贵同志(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立案审查;对贵溪市雄石街道党工委书记林新长同志立案审查;对雄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桂千金同志(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立案审查;对雄石街道一级主任科员陈瑞林同志(联系东街社区)立案审查;对泗沥镇副镇长方璐同志(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立案审查;对泗沥镇副镇长张涛华同志(8月6日高速路口卡口带班领导)立案审查。
三、对其他责任人员雄石街道东街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李燕娜、东街社区居委会委员罗贤红、泗沥镇赤石村委会妇女主任江仔婷等同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立案处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松劲心态,从严从紧、从细从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咬紧牙关、毫不放松、一鼓作气实现疫情防控目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带头深入一线,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懈怠、责任缺失、落实不力、作风不实,尤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失职失责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坚决防止疫情反弹,以强有力监督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最后胜利。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