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到手机后,捡拾者希望获得一定的报酬才愿意归还……北京公交总队民警根据事发经过,对捡拾者进行普法,成功帮助失主找回手机。
8月3日11时16分,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郭公庄站派出所接乘客李女士拨打110报警,称在地铁里手机被扒窃,用同行姐姐的手机拨通被窃电话,与小偷交涉互加微信之后,对方要求转钱才交还手机。
巡逻民警曹磊、杨爱亮立即赶到地铁北京西站站台,找到报警人李女士与同行人。
经现场询问了解,得知报警人李同学是东北某大学学生,暑假期间与姐姐结伴从哈尔滨乘坐高铁来京旅游,当天上午从北京站出站后,乘坐地铁2号线至崇文门站换乘5号线,准备到朝阳区奥体中心参观,在5号线列车上发现随身携带的手机不翼而飞。
李同学一下慌了神,当下手机不仅是重要的通讯和支付工具,还是关键的防疫管理平台之一,没有手机将寸步难行。
心急如焚的李同学先尝试着用姐姐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接通后对方称在地铁2号线列车上捡拾到李同学的手机,要求加微信进一步沟通。经交流,捡拾手机的陈先生说自己刚从北京西站乘坐列车离京,手机藏在西站某地,要求李同学通过微信转200元作为辛苦保管费用之后,才提供藏手机的具体位置。
了解情况后,民警曹磊拨通了陈先生的微信语音电话,表明身份,对陈先生进行简单普法,告知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陈先生没有因此产生必要的费用,故不应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经过民警普法讲解,陈先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发来放置地点的微信图片,告知手机的具体位置。中午12时,李同学在民警带领下到北京西站地下停车场某处,找到捡拾人所藏匿的手机。
临别时,李同学对民警高效率、耐心细致的服务表示感谢。
后经警方调取列车上的监控视频,证实了李同学的手机是自己不慎弄丢,排除了扒窃嫌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