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用了一张照片,电影《我不是药神》被判赔2万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2-07-10 09:08

电影《我不是药神》因片头出现的一张印度新德里的建筑物照片,遭到照片作者的起诉。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了案件一审判决,电影制作方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构成侵权,被北京朝阳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致歉,并赔偿照片作者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

资料图

判决显示,2015年12月13日,张某在马蜂窝平台发布了一篇关于印度新德里的景点游记,图文并茂,并在文章开头声明了文字及照片的原创,照片上还加盖了水印。

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张某发现,他发表在游记中的一张原创照片出现在电影片头。该张照片为张某在新德里旅行期间拍摄,内容为顾特卜塔及旁边的清真寺。

在电影片头第2分35秒,镜头扫过男主角经营的保健品店时,照片墙上出现了张某的这张原创作品。该作品约占画面六分之一,出现的镜头时长为2秒钟。

因认为电影《我不是药神》未经许可使用了自己的原创作品,张某将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致歉,同时索赔经济损失48万元。

被告在应诉时表示,己方对于照片属于合理使用,并未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同时认为被告主张赔偿数额过高。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涉案作品电子底片、在马蜂窝平台发表涉案作品的情况等证据,可以认定原告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经过对比,电影中使用的照片与原告的摄影作品画面结构、色彩、拍摄角度、光影基本一致,可以认定为原告作品。

被告使用该作品未征得原告许可,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署名权,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拍摄难度、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视性使用情况、电影中涉案作品贡献率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的数额,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文/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蕾

编辑/崔巍

相关阅读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著作权纠纷典型案例 轻微修改后销售他人视频被判赔
法治日报 2023-05-17
未经授权擅播优酷综艺,乐视遭法院判赔100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0-10
未经许可收录作品并提供下载,知网侵权被判赔19.6万
澎湃新闻 2022-08-05
《延禧攻略》片头使用他人摄影作品 爱奇艺等三被告被判赔6万元
中国证券网 2022-06-02
片头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延禧攻略》被判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02
壹现场丨北京百度“好看视频”盗播春晚涉侵权 被判赔50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13
壹现场丨擅自使用女明星照片做商业宣传文章配图 公司一审被判赔偿并道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15
B站起诉D站作品侵权获赔179万
界面新闻 2021-11-12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