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21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居住在罗湖区某小区的黄某,酒后从三楼往楼下扔下花盆、铁锄头、玻璃酒瓶等,还将陶瓷酒坛扔下,碎裂在保安员的电动车前。2022年2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对黄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已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情回顾
醉汉高空扔锄头酒瓶,险些砸中小区保安
12月5日晚间,男子黄某在酒吧饮酒,凌晨打车返回家中后又再度饮酒,之后其称楼下有声音吵到其睡觉,于是从阳台朝楼下扔了一个玻璃瓶、一个花盆、一个铁锄头。小区物业保安发现后,对该男子进行口头制止,该男子不但不听劝阻,还朝保安扔了一个酒坛子,随后小区保安进行报警。
2021年12月6日凌晨2时许,莲塘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现场发现有若干陶瓷碎片、玻璃碎片、两个紫色的盖子、一把铁质锄头,还发现黄某已处于醉酒状态,并将自己反锁在家中并用拳头砸防盗门上的玻璃。民警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联系消防人员及开锁工人现场开锁。打开门之后,民警依法将黄某传唤至莲塘派出所进行调查。
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嫌疑人黄某的行为已涉嫌高空抛物罪,随后,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依法对黄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法院判决
男子因高空抛物罪获刑6个月
6月13日,南都记者从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21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居住在罗湖区某小区的黄某,酒后从三楼往楼下扔下花盆、铁锄头、玻璃酒瓶等,还将陶瓷酒坛扔下,碎裂在保安员的电动车前。2022年2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对黄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已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悉,自2021年3月1日来,仅在罗湖区,该案已是第4宗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近年来,因高空抛物坠物造成的伤害事件屡上报端,水瓶、西瓜皮、易拉罐、垃圾桶,甚至菜刀、玻璃、装修材料、煤气罐,都可能突如其来地从天而降,砸向无辜的路人。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表示,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高楼住户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严重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空抛物不仅不文明,还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刑法已增设“高空抛物罪”,致人伤亡者更是从一重罪处罚。
在此,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再次提醒大家,高空抛物行为害人害己,公民要知法守法,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市民朋友如遇高空抛物应立即报警,寻找目击证人,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