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刘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法院还对刘某宣告从业禁止,自刑满后五年内禁止其再从事客运相关职业。
2021年12月4日,刘某驾驶出租车搭载了16岁的小丽,在行车过程中,刘某以看手相、摸穴位为由强行抚摸小丽的手部、面部、背部。当车辆行驶至沈阳市和平区某地时,刘某将车辆停在路边,将小丽带至车后座,在车内再次强行对小丽实施了猥亵行为。同时,小丽通过手机联系了朋友,求助朋友帮她报警。警方通过小丽提供的线索,将出租车司机刘某抓获。
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在出租车内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同时,法院认为刘某身为出租车司机,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对女乘客实施猥亵犯罪,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对其宣告从业禁止。
最终法院判处刘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再从事客运相关职业。
据了解,从业禁止,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违反职业特定义务实施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以预防其再犯罪的法律措施。从业禁止在本质上是人民法院为了预防犯罪、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对其采取的一项预防性非刑罚处分措施,是刑法对法律后果的完善。从业禁止具有强制性,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必须遵守,如果违反从业禁止的决定,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以刑罚。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叶菁菁介绍,本案判决中对被告人刘某适用从业禁止,充分体现刑罚的惩治作用和预防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从根本上限制被告人的再犯能力,对约束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