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证监会举办2022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发布投资者保护八大典型案例,包括5个国内“首例”民事赔偿案件,1个“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案件和2个纠纷调解案件。
八大典型案例分别为: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康美药业案;全国首例公司债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五洋债案;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实施后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胜诉案——恒康医疗案;全国首例依据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判决案——东方金钰案;“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案——新纶科技案;“总对总”证券期货在线诉调对接案——E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调解案;期货行业纠纷调解案——H期货公司居间人纠纷调解案。
以康美药业为例,康美药业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相关主体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标志着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落地实施。投资者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参加诉讼,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默认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同时,通过公益机构代表、专业力量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妥善快速化解群体性纠纷,提升了市场治理效能。这是落实新《证券法》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意见》的有力举措,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2021年9月,五洋债案二审判决被告承担487名原告投资者合计7.4亿元赔偿责任。该案是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彰显了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将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规范资本市场发展生态。
2021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对飞乐音响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被告赔偿315名原告共计1.23亿元。这是《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的首单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对推进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上海金融法院还拟定了一系列格式化文本,为今后代表人诉讼实施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示范文本,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