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在第32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一级巡视员解宏德说,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881.6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81.8万人,集中就业26.8万人,个体就业63.5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14.8万人,辅助性就业14.3万人,灵活就业(含社区、居家就业)250.3万人,从事农业种养加工430.1万人。
他同时提到,部分用人单位对于残疾人就业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知,找各种理由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产生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也损害了法律尊严。
据悉,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2021年10月,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办法规定,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还规定,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
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通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十大行动,实现2022—2024年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的目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项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