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国家相关部门发文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等。
时隔两天,在济南市历城区一名8岁男孩在家中上网课时,用其母亲的平板电脑向某短视频平台充值了1万元,用于打赏主播。幸运的是,母亲发现孩子这一行为后,在济南警方的迅速操作下,1万元成功被追回。
男孩上网课时向平台充值1万元
5月9日傍晚6点多,一名40多岁的女子带着一名8岁的孩子来到了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港沟派出所。
“一开始,女子告诉我们,她在网上遭遇了诈骗。后来经过我们初步调查发现,女子并非遭遇了网络诈骗,而是其8岁的孩子用平板电脑向某短视频平台进行了充值,用于主播打赏。”港沟派出所协勤赵璇说,5月9日下午,正在上班的女子突然接到了一条银行转账消息。
起初,女子并未在意,直到手机再次收到多条转账消息,这才引起了她的警觉。就此她返回家中,询问了8岁孩子。
女子的孩子表示,在上网课的时候,用她的平板电脑向某短视频平台进行了充值。
“结合这一情况,我们立即调阅了女子名下的银行卡水流水,发现这名8岁孩子前前后后向该短视频平台充值了1万元。”赵璇说。
警方2小时快速追回充值钱
看着手机里转账消息,女子的情绪很是激动,一直在说这1万元不是个小数目。港沟派出所所长孙琪表示,9日18时,他们联系到该短视频平台,根据相关要求,在填写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申请的同时,他们向客服逐一证实了二人的母子关系,以及充值者为未成年人独自操作的相关情况。
“当时客服还是比较配合的,立即逐级进行了申报。”孙琪告诉记者,双方沟通了大约2小时后,当日20点左右,短视频平台的客服告知他们,已申请完毕,24小时之内将1万元原路返还。
之后,他们立即把消息告知了女子,听到1万元成功返还,女子很高兴,一直在向民警表示感谢。
为了确保孩子充值的1万元顺利返还,5月10日上午,民警再次与女子进行了联系,女子告知,1万元已经于5月10日清晨7点多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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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禁止未成年人参与打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直播新业逐渐兴起,然而在该行业发展的同时,一些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频发,像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事例已屡见不鲜。
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指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等。不仅如此,《意见》指出,网络平台应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或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等。
提醒:家长别轻易开通免密支付
在“济南一8岁孩子上网课时向某短视频平台充值1万元”的事例中,这名孩子所使用的是其母亲的平板电脑,在使用过程中,为了图方便,孩子母亲下载了微信,并开通了免密支付。正因如此,孩子在进行充值时,根本不需要输入支付密码就可进行操作。
因此,作为孩子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在使用电子设备和社交软件上的监督与教导,平时多向孩子普及防范知识,并且对孩子使用手机进行一定的约束。
特别注意的是,在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时,必须经过家长同意,且由家长进行操作。
此外,家长不要将支付密码等信息告诉未成年人,同时也建议家长不轻易开通免密支付、刷脸支付等支付方式。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