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莫让“超长期预售”蚕食消费者权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06 16:46

“这年头,衣服卖现货是违法的吗?”“请问是下单了才开始种棉花吗?”“预售长到什么程度?你春天买的衣服,夏天才到。”近日,一则吐槽网红店“超长预售”的视频,引发了网友的讨论。据报道,在淘宝、抖音、快手等平台,“30天预售”“45天预售”的标签随处可见。商家采取预售大多是为了避免服装行业面临的库存积压风险。但业内也普遍对规模较大网红店的“超长预售”模式嗤之以鼻,认为其是不愿意承担任何风险,将风险转移给消费者。

商品预售并不是新概念,而是早就存在的销售模式。每年双十一等促销活动之前,各大电商都会推出预售活动。预售有助于商家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减少库存挤压,尤其对于服装类产品,预售更能降低商家风险。但不可否认的是,预售期越来越长、无故延长发货时间、随意取消订单、“预售商品不退换”、“不接受中差评”等变异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有必要予以规范治理。

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一方面可能是该商品是最新颖时尚的产品,如比较为流行且紧俏的服装,另一方面可能是预售商品价格相对较低。但这并不代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被随意蚕食乃至侵犯。如预售商品不是订做商品,消费者依然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且依然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所谓的“超长期预售”显然属于恶意预售,是给消费者挖坑下套。如“春天买的衣服,夏天才到”现象,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享受当季商品带来的应有体验和价值。加之部分商品的流行性和更新换代率较大,一旦交付期限过长,将直接导致商品价值大为打折,既出现预购流行服装,收到货时却变成过季服装的尴尬。

“超长期预售”之所以屡禁不止且有越演越烈之势,主要在于既无响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预售行为,也无行业规则来约束商家,仅靠电商平台自行制订的预售规则,显然无法遏制商家的盈利冲动。在现行预售规则体系下,商家属于完全的受益方,基本上没有任何风险,消费者则承担着无法准时收货,货不对板等较大风险,显然极不合理。

商品“超长期预售”不该成为商家肆意割韭菜的工具。对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科学合理的预售规则。如设置不超过30日的发货期限,自消费者付款之日30日不发货的,商家应当承担退款并支付消费者损失的责任。明确消费者享有与其他普通商品同样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等权利,不因预售商品而减损其应有权利。进而让商家诚信经营,重视消费者体验,不再总是想方设法打着“预售”旗号欺负、宰割消费者。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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