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疫情以来,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对全区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店、便利店等开展执法检查,截至4月29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4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83户,提醒告诫168户。检查发现,辖区各大型商超、市场物资供应充足,价格整体平稳,但个别经营者存在不明码标价、在进价基础上大幅度抬高销售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对4起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
1、北京鑫隆便民果蔬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蔬菜价格涨幅过高案
4月27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后立即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蔬菜,4月26日购进一批小油菜、西红柿和白萝卜,小油菜进货价1.80元/斤,销售价3.58元/斤;西红柿进货价4.30元/斤,销售价6.99元/斤;白萝卜进货价1.50元/斤,销售价2.58元/斤,在进价基础上较大幅度抬高销售价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2、北京迎轩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4月28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北京迎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肉、粮、油、鸡蛋、主食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世纪易联(北京)果蔬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4月28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世纪易联(北京)果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肉、粮、油存在价签和货品不对位,价签脱落、货品标价不全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4、北京益建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4月29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北京益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粮、油、鸡蛋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