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玉环检察院消息,4月13日上午,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名被告人因用自制弹弓捕猎白鹭受到了“刑事+民事”双重处罚。
绿树葱茏、波光粼粼,白鹭群轻轻划过湖面,溅起阵阵涟漪……这是玉环公园内的一道靓丽风景,经过的市民,总会被美丽的白鹭鸟吸引留步观望,赞叹不已。然而,却有两名男子为了取乐,将弹弓对准了这些美丽的小生灵。2021年11月21日凌晨,陶某某、王某某酒后无聊,带着自制的弹弓来到玉环公园捕猎白鹭。当晚,他们俩猎杀了2只野生白鹭带回家烹煮。弹弓还造成2只白鹭受伤后死亡。
经江西亚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证实送检的鸟类均为白鹭,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4月13日上午,经法院审理,陶某某、王某某以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00元。
检察官表示,非法狩猎罪侵犯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外,还有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包括日常所见的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类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名录)。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弹弓已被列入禁用工具,用弹弓打鸟,属于非法狩猎。此外,玉环全市都属于禁猎区,全年都是禁猎期,市民捕杀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都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中,陶某某、王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了禁用工具进行狩猎,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检察官提醒,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后果严重,请广大市民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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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