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淮安男子赵乙,今年50多岁。2021年9月,他被自己的父亲赵甲告上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4000元赡养费。为何赵乙不愿意向70多岁的父亲赵甲支付赡养费?他的理由是什么?事情要从50多年前说起。
1969年,赵甲与表亲李娟发生关系并致对方怀孕,而李娟怀胎七个月就生下了赵乙。从1970年起,赵甲就与李娟一家完全断绝了来往,赵乙从小是跟着外公、外婆、舅舅等人生活的。
赵乙在庭审期间说起了自己的往事,表示他小时候,赵甲没有抚养过他一天,没有给过一点温暖,也没为他花过一分钱。
时至今日,赵甲年事已高,身患高血压、脑梗、肺病等疾病,住在某养老中心。他认为自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于是找到赵乙,可赵乙明确拒绝支付赡养费用。父子二人这才闹到了法院。
赵甲的理由有两点。首先,双方系父子关系;其次,赵甲的房屋于2011年拆迁,按照政策,他取得了一片宅基地和约5万元的拆迁款。后来,赵甲将拆迁款中的4万元给了赵乙。所以,他认为赵乙应该支付每月4000元的赡养费用,并支付一笔医药费。
赵乙在庭审时辩称,这4万元是赵甲说要留着办后事用的,其余拆迁款及赵甲的工资都是由赵甲的侄子保管。赵乙还表示,他并非不愿意赡养,在2019年赵甲生病住院期间,村里曾调解过赡养事宜。当时,赵乙要求赵甲的侄儿将赵甲的钱算算清楚,然后由他接回家赡养服侍。可侄儿一再拒绝,还将赵甲送到养老院。赵乙称以自己的经济收入,是无法每月支付数千元的。
法院认为,虽然赵甲未抚养过赵乙,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现赵甲患病且生活困难,赵乙应履行赡养义务。赵乙要求将父亲接回自己家中进行照顾、赡养,不违反相关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2022年1月17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赵乙将赵甲接回家中照顾并尽赡养义务;如不能将赵甲接回家,每月应给付1800元赡养费。(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