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管执法部门包容审慎执法,更好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实际,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试行)》(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城管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一般是指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或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违法行为辐射的区域范围和人群较小等情形。根据《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试行)》(草案)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以及实际执行情况,对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城市管理执法监管的目的不能为罚而罚,不能一味从严,不能忽略轻微情节以及对应的轻罚免罚程序。“免罚清单”是有法可依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由此可见,出台法律法规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处罚。处罚从来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是对管理对象的信任、希望和期许,体现鞭策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融入城市环境的建设的用心良苦。
既要包容,也要审慎,免罚不等于免责。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对轻微违法行为“放任自流”。在具体操作中,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还应当制发行政告知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提醒;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也可以适用行政指导制度,制发行政告诫书,对当事人进行法规宣传和教育提示。如果在首次免罚后再次违法,这种情况将与违法持续时间的长短、造成的社会影响、纠正程度等因素一同被纳入处罚的考量中。
毋庸置疑,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是一种法律义务,符合责罚一致的原则。“免罚清单”改进了执法方式,优化了自由裁量权,避免了执法一刀切,体现了执法的温度。免罚清单绝不是无原则的放纵,不是“法外开恩”,相反,它体现的是法治环境下对行政机关精细执法的要求,是“审慎下的包容”。“免罚清单”将不予处罚的情形具体化、明确化,填补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空白,为行政执法提出明确的指引,实现了精准执法,体现了免罚清单出台的力度。
文/吴学安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