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男人的衣柜”,这句曾火遍大江南北的广告词,让这个江苏品牌走出江苏,活跃在了大众的眼前。然而大火之后,一些碰瓷也接踵而至。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份行政判决书,“宝妈的衣柜”商标与“男人的衣柜”构成近似商标,应予纠正。
“男人的衣柜”状告“宝妈的衣柜”,裁定和一审均败诉
据中国商标网,截至2022年3月12日,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澜之家)共申请注册了5103件商标,涵盖“海澜之家”“男人的衣柜MENSWARDROBE”“海澜优选”等多个品牌商标,目前绝大多数商标已成功注册。
2017年8月1日,蔡某某申请注册了“宝妈的衣柜”商标,也是这起案件的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针织服装;鞋;袜;游泳衣等”第25类商品上。2019年12月25日,海澜之家对“宝妈的衣柜”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与其持有的“男人的衣柜”等3件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请求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宝妈的衣柜”与3件引证商标“男人的衣柜”主要认读部分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不易致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海澜之家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海澜之家对此裁定表示不服,在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判决结果仍不能使海澜之家满意,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宝妈的衣柜”与三件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法院终审:构成近似商标,重新做出裁定
一审后,海澜之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次,海澜之家成功无效“宝妈的衣柜”商标。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判决书,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排列、呼叫等方面较为相近。同时,海澜之家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在广告宣传中一直将“海澜之家”和“男人的衣柜”组合使用,已取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及知名度。根据我国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习惯,双方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商标构成近似,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海澜之家针对“宝妈的衣柜”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做出裁定。
这也意味着,海澜之家经过无效宣告、一审、二审,成功无效了“宝妈的衣柜”商标,维护了自身商标权益,同时也为品牌健康发展作出了努力。
目前,在中国商标网上,宝妈的衣柜商标的状态,已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