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网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出台的初衷是什么?《规定》施行又将解决哪些问题呢?
“我们要行正算、惩滥算、倡公算、促同算、致上善。”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认为,一是行正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二是惩滥算,持续加强监管震慑,既要“长牙齿”,也要“重咬合”。始终坚持对蓄意违反十二项“不得”规定行为的“零容忍”严打态势。
三是倡公算,引导算法应用公平公正、透明可释,充分保障网民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等弱势主体的权益与关切。
四是促同算,优化算法治理结构,建立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长效机制,打造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履责、行业自律、网民维权、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局面。
五是致上善,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遵法崇德、科学诚信。算法发展安全可控、自主创新,引导算法应用向上向善,不断满足广大网民对美好数字生活的需要。
对于该如何化解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导致的问题,胡钢认为,要坚持依法治网,促成全社会“法网大于互联网”“国法高于算法”“算法不能算计违法”的集体共识和有力行动。当今网络算法,不仅体现了计算机先驱图灵蔡廷所追求的适用谨严、简单优雅的科学之美,而且具备了我国往哲先贤所向往的驾御繁难、算沙抟空的踔绝之能。
“但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滥用则因践踏权利、压榨利益而成为普罗网众的心头之恨,而‘算法邪恶’甚至成为扭曲真相、撕裂社会、祸乱宇内的罪恶之源,必须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胡钢补充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则认为,《规定》是在数字化变革时代对算法治理的有效回应,对算法推荐服务做出全面规范,明确了算法治理体制机制,科学构建了网络平台问责体系。
首先,以基于风险的规制为基本理念,确立分级分类思路,强化对算法相关数据、模型等进行评估审查,其次,进一步细化用户知情权、退出个性化推荐等权利内容,并重点强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最后,创新政府监管理念,提出事前监管、系统监管等思路,确立算法备案、技术监测等制度,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链条监管。
《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对社会产生那些影响?
“《规定》的出台是深入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需要。”方禹还表示,《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要求,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基础上,将算法监管纳入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对于着力提升防范化解算法推荐安全风险的能力,促进算法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看,平台算法责任体系的完善对于维护传播秩序、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方禹认为,在信息内容安全方面,有助于传播主流价值导向,避免利用算法带来的信息茧房、网络沉迷、舆论干预等问题,清朗网络空间;在竞争领域,要求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避免带来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在社会层面,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避免算法歧视、算法黑箱问题,并有效提升劳动者、未成年人等权益保护。
《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对个人消费者来说,有哪些益处?方禹强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定》聚焦重点,在很大程度上丰富细化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权,包括第16条规定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算法信息,第17条规定的关闭个性化选项、选择或删除用户标签、要求说明解释的要求,以及第21条特别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作出规定。总体来看,《规定》积极回应了算法技术发展对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挑战,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权利。(朱江、唐佳)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