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襄阳樊城法院1月17日消息,有些人生病时,为了图方便省钱,会选择先找个“诊所”看看。殊不知这些诊所里的“医生”可能连最起码的医师资格证都没有。近日,襄阳就有一位“土郎中”,因非法行医被判了刑。
2008年以来,老田在没有取得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资格证和未依法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襄阳市樊城区开设医疗诊所,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2008年7月10日、2009年4月14日,老田因非法行医先后两次被行政部门处罚,并被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021年3月,老田无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处罚,利用其他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次开办诊疗场所,5月11日被襄阳市卫生行政部门查处。
同年7月8日,老田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7月19日老田被取保候审。社会调查结果显示,老田在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取保候审期间,仍在进行诊疗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老田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田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两次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老田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老田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老田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后果不严重,应当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被告人老田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提示,非法行医害人害己,轻则罚款,重则坐牢,为了病人健康,为了自身安全,行医必须规范。广大群众切勿病急乱投医,一定要去正规医院就诊,避免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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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婧懿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