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车管所领导骗取多名女性钱财并持刀伤人,被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 2022-01-13 16:40

甘肃定西一男子多次冒充当地车管所领导,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结交多名女性骗取钱财,其中一女子将其识破后提出分手遭其持刀砍伤。该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招摇撞骗罪被公诉。

1月12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件的起诉书。起诉书显示,安某某,男,1966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农民。2020年7月28日,因犯诈骗罪被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2月2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招摇撞骗罪被榆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经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该案由榆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安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招摇撞骗罪,于2021年6月6日向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底,被告人安某某与被害人何某某上网时候通过快手相识并互加微信好友。安某某自称叫李某某,是定西市车管所领导,以与何某某一起生活为由,骗取其信任,先后多次骗取何某某现金15000余元,在与何某某交往期间再次骗取被害人许某甲的信任并与其交往。

2020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安某某与被害人许某甲通过快手相识并互加了微信好友。二人交往期间,安某某自称系定西市车管所领导李某某,其姑娘系陆军总院大夫,取得许某甲信任,二人于2020年端午节前后见面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一起生活。

2021年2月初,许某甲及其家人发现安某某并非定西市车管所工作人员后,许某甲与安某某分手。安某某多次查找许某甲未果,并因许某甲在直播间与网友将其辱骂,产生将许某甲致死后轻生的念头,后安某某得知许某甲回到榆中县老家,遂于2021年2月21日晚赶至许某甲家,在敲门无人应答后翻墙进入,在许某甲居住的屋内与许某甲发生争执并抢到许某甲屋内的菜刀,许某甲逃出院外后被安某某拉回院内,在大门附近安某某持刀多次砍在许某甲头部、腿部、手部等部位,并称大家都不要活了,要死死在一起。

许某甲之子张某甲发现后电话求助其叔父张某乙,在张某乙赶来敲门,张某甲前去开门时,安某某挣脱许某甲,持菜刀多次砍中张某甲头部、颈部等部位,后在张某乙与安某某抢夺菜刀的过程中,安某某夺路而逃。经榆中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许某甲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张某甲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此外,2020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安某某在与被害人许某甲交往过程中,谎称自己是定西市车管所主任,其女在陆军总院当大夫,其战友在陆军总院当领导,骗取许某甲之妹许某乙的信任,以帮助许某乙之女包某某在陆军总院找工作招待领导吃饭、购买礼物等为由,先后骗取许某乙现金7000元。

另外,2020年,被告人安某某与被害人聂某某上网时通过快手相识并互加微信好友。安某某自称叫李某某,是定西市车管所行政领导,并编造其在单位出事、工资卡被冻结等理由,骗取聂某某现金5070元。

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某故意杀人,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安某某故意杀人未遂,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安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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