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真柜台递出的竟是假存单。1月7日,白山银保监分局公布一份罚单,对工行抚松支行柜员孙迪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1年的处罚,原因是孙迪任职期间,伪造大额存单,骗取客户资金。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去年12月3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孙迪案的一审判决。孙迪因骗取客户和同学260万元资金用于网络赌博,被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难以想象的是,胆大包天的孙迪竟然坐在银行柜台里用网上买来的假凭证骗客户。
在柜台用假存单破骗取客户250万用于赌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孙迪利用从他人处购买的虚假金融凭证在中国工商银行某某支行诈骗客户存款共计250万元整。其中骗取陈某某人民币50万元、骗取曹某某人民币30万元、骗取王某某人民币50万元、骗取蔡某某人民币50万元、骗取佟某某人民币70万元。骗取的赃款被孙迪用于网络赌博挥霍。
被害人佟某某和孙迪通过在工行办理业务认识。2021年1月15日,佟某某在工行办理一笔70万元的三年定期存款,当时是孙迪接待。过了一段时间,孙迪微信告知银行有利率更高的存款业务,问其是否同意转存。随后,二人约定2月4日到银行窗口办理转存手续。当天佟某某拿着原来的存单来到银行,孙迪在窗口接待并给其办理70万元转存手续。
4月22日,佟某某因用钱到银行取钱,才知道孙迪给其出具的金融凭证是伪造的,孙迪在微信里说的“工行内部通知3年大额存单利率提高”也全是骗人的谎言。
法院判决显示,其他几名被害人的遭遇与佟某某基本类似,都是在孙迪那里办存款时受骗。有几位受害人还是孙迪父母的朋友,是为了帮她拉存款才到工行办业务。
在网上买假存单骗客户
孙迪是如何做到在银行柜台里用假存单行骗的呢?
据她自己供述,2021年1月份至3月份期间,她在网上联系购买伪造的大额金融凭证6张。在客户大额存款到期要转存时,根据客户的信息资料事先伪造好存单,提前将客户约好,并告诉银行库管员有大额提现预约,让库管员把现金提前发放给她。等客户来银行柜面办理转存款手续时,孙迪将事先伪造好的存单交给客户。等客户离开,她就联系朋友将现金取走后存入朋友卡中,再转入她自己的银行账号。骗来的钱全部被孙迪用于网络赌球挥霍。
以帮忙拉存款为借口诈骗初中同学10万元
孙迪诈骗的对象除了客户,还有她自己的同学。被害人刘某某是孙迪的同事兼初中同学,考入工行后因休产假未正式上班。孙迪经常让她帮助完成拉存款的任务。事发前,孙迪跟刘某某说银行有任务,让其帮忙给自己存款顶任务。还说因为刘某某也是银行员工,所以不能用刘的名义存款,需要存到孙迪账户上才算完成任务。
2021年1月24日,刘某某让母亲杨某某拿自己的银行卡到工行找孙迪。孙迪把刘某某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要走,办理完业务后给杨某某出具了一张银行转账交易凭证。孙迪后来又通过微信给刘某某发了两张手机照片截图和一张定期存款存单,存单体现孙迪购买定期存款金额10万。
事实上,孙迪向刘某某出示的是未确认的定期存款电子截屏,刘某某误以为孙迪已购买3个月的定期存款。实际上孙迪并未最终存入,而是分两次将钱款取走并挥霍。案发后,孙迪亲属代替孙迪赔偿给刘某某损失人民币10万元,刘某某对孙迪刑事谅解。
骗客户250万和骗同学10万罪名为啥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孙迪诈骗佟某某等五位客户250万元的行为,法院认定为金融凭证诈骗罪;而骗取刘某某这10万元钱的行为,法院认定为诈骗罪。这是什么原因呢?
判决解释称,孙迪向刘某某提供未经确认的定期存款存单,只是孙迪为让刘某某不起疑心,圆之前谎言而进行的行为,刘某某被诈骗是基于刘某某与孙迪系同学、同事关系,不是被孙迪提供的未经确认的定期存款存单诈骗。同时,孙迪向刘某某出具的未经确认的电子存款凭证,不属于银行结算凭证,不是金融票据的范畴。因此,孙迪诈骗刘某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对孙迪定罪量刑。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迪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拾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