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深圳市中诚致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诚致信”)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文件案的调查处理结果,决定对中诚致信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提交假文件隐瞒业务实质 资金最终流向房地产
据深圳市金融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6月,针对经营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该局对辖内个别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施了专项检查。在对中诚致信开展现场检查期间,该发现该公司与某小贷公司合作开展债权转让业务。为进一步核实业务情况,该局要求中诚致信提供相关业务合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等资料,并对相关小贷公司实施了延伸检查。该局交叉比对两家公司提供的材料,对业务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并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开展了专家论证,最终认定中诚致信提交的《借款合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等材料中有部分为虚假文件,并且其资金最终流向了房地产领域,影响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性。
该负责人指出,中诚致信与某小贷公司开展的部分“债权转让”业务实质属于法规禁止事项,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误导监管部门,用以隐瞒其业务实质,违反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其违法事实、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认定其适用于从重处罚的情形,故作出4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部分地方金融组织经营管理不规范
该负责人称,近年来,地方金融业态快速发展,金融服务类型不断丰富,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传统金融行业的重要补充。但同时,部分地方金融组织也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业务不合规等问题,潜藏一定风险隐患。
“我局自承接‘7+4’地方金融业态监管职责以来,不断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行业监管规范,并保持监管高压态势。”该负责人表示,2020年10月,深圳金融局对深圳市天大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出首个行政处罚决定。今年6月,该局开展了涉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依法对多家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改正、暂停部分业务等措施,严防经营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据了解,“7+4”类金融组织一般是指属于地方性、专业性公司为主的非主流金融组织。其中,“7”指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则指的是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
持续加强监管震慑 既要“长牙齿”也要“咬合”
深圳金融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该局将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推动地方金融业态坚守初心、回归本源、健康发展。一是持续加强监管震慑,既要“长牙齿”,也要“咬合”。不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坚持对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并通过监管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系列举措,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二是不断完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形成上位法支撑;与时俱进,适时开展地方金融业态监管制度的修订工作,形成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有序退出等全流程制度体系。三是进一步提升事中监管能力。持续推动监管评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丰富监管工具,探索制定合作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推动监管联络员制度,督促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体系,守住风险防范及合规的第一道防线;加强监管信息科技建设,提升监管前瞻性、灵敏性、精准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