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代表52037名投资者胜诉,共判赔约24.59亿元。因投服中心、各被告和投资者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12月21日,判决开始执行,投资者陆续收到判赔款项。
据央视财经报道,家在北京的投资者顾先生,是康美案赔付的投资者之一,20号收盘后已从证券公司收到实际获赔1.7万元,对赔付的速度比较满意。顾先生认为,康美药业案之后,对于中介机构以及上市公司都会形成一种震慑力,未来这种财务造假的行为相信会变得越来越少,因为它的违法成本变高了。
据投服中心发布的消息中介绍,根据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和康美药业破产重整计划,关于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投资者债权,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现金、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全体投资者将共获赔现金约9.765亿元、股票约1.41亿股,信托收益权份额约7070万份。债权金额50万以下的投资者共51730人,占比约99.41%。
关于现金部分,康美药业根据广州中院判决的投资者名单及金额,将现金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再转至各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最终分配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关于股份部分,将直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至投资者证券账户。
关于信托收益权,据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将直接登记至各投资者名下。
投资者受偿不需要申请或提交材料。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后,适格原告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将分享诉讼成果,投资者关注本人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待分配即可。
投资者受偿不需要向法院或投服中心支付任何费用。关于诉讼费用,康美药业案原告方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判决明确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应承担责任的被告共同负担。
机构、外籍等多类型投资者也可以受偿。不论投资者属于哪种类型,只要系广州中院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判赔主体便可受偿,投资者可通过“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查询到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和赔偿金额。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