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拟要求影视剧制作方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22 20:55

12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官网公示《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其中规定,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此外,外籍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国籍标注,港澳台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相应区域标注。

文/北京青年报客户端记者  杨文杰

编辑/乔颖

相关阅读
广电总局: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引导更多机构参与电视剧创作生产
中国证券网 2024-12-16
主角不顶用得争“一番”?演员要以演技服人
中国新闻网 2024-01-20
国家广电总局:建立电视剧主创人员“下生活”等制度,打造电视剧精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9-28
国家广电总局:国产剧片头将使用统一标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21
广电总局研究片酬限额举措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01
广电总局:常规剧集正片时长不少于41分钟
中国证券网 2022-01-27
广电总局:规范电视剧署名,扭转明星演员攀比排位等不正之风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01-27
国家广电总局:常规剧集正片时长不少于41分钟
中新经纬 2022-01-26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