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挖矿” 纪检监察机关出手“围剿”!
北京头条政知道 2021-12-14 23:3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14日消息,近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省委网信办组成联合检查组,突击抽查了全省7个地区20家国有单位的36个IP地址,严肃查纠了一批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的违规违纪行为。

政知君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对整治“挖矿”作出部署,多个省份也都在省级层面开始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纪检监察机关也出拳“围剿”,针对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公共资源参与“挖矿”开展狙击。

全国范围内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披露,浙江省从整治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入手,严厉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炒作交易行为。省联合检查组采取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查机房、循线倒查“矿机”等方式,对国有单位进行突击抽查。

浙江省联合检查组正在开展工作

事实上,在全国范围内,一轮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行动正在铺开。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会上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按照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为什么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通知》提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强调了要整治“挖矿”活动。

发言人孟玮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除了国家发改委,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纪检监察机关发力

在整治“挖矿”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也出拳“围剿”。

12月8日至1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持节约优先,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在生产领域,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2月14日发文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经济贡献度低,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一些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公共资源参与“挖矿”,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损公肥私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在惩处不当“挖矿”行为。

今年11月13日,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通报中指出,肖毅违背新发展理念,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这是我国首例政府公职人员因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受到严肃处理。简历显示,肖毅曾于2015年4月至2021年3月担任抚州市委书记。《中国新闻周刊》曾披露,肖毅的违规“挖矿”活动主要发生在他主政抚州期间。

一些省份纪检监察机关已经采取措施。

例如,前文提到的浙江省公布消息称,全省共排查发现有34家国有单位存在主动“挖矿”情形,32家单位主机或网络设备因感染木马存在被动“挖矿”情形,查处利用公共资源主动“挖矿”48人,其中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约谈、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70余人次。

此外,11月,面向全省开发区,针对一些企业违规从事虚拟货币生产(“挖矿”)等问题,江西省纪委监委专门印发通报,坚决防止打着新理念、高科技、数字化旗号“穿新鞋走老路”,查处纠正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的行为。

各省推进

政知君注意到,今年以来,内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等省份已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其中,内蒙古开始的比较早。3月初,内蒙古发改委印发征求意见稿,部署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宣布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八类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打击惩戒策略。

10月,北京市发改委等11个部门出台的《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强调了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清退。在这之前,9月初,甘肃、河北针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明确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资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新闻网 人民网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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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马晓晴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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