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阿里女员工性侵案女当事人周某称,自己已被公司开除。其对媒体表示,自己不认可公司的开除,“我没有犯任何错,肯定是不接受这个结果的,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还表示,对于张某妻子和王某妻子的质疑,“理解她们的救夫心切,但是我理解不了她们的三观。”对于家人,她想说“感谢一直陪在我身边的老公,想对他说,不管多久,我仍然记得第一次见你时的怦然心动,未来我会好好的,我们也会好好的。”
周某在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确实已在11月底收到了公司寄来的纸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中称:2021年8月6日,你通过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1.5.3条“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阿里巴巴员工纪律制度》1.5.3条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你与公司的最后劳动关系日为2021年11月25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你对解除通知有异议,有权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她表示,“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说我违反了《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中的‘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对此我想说,不管是我私下找领导处理,还是投诉无果在饭堂维权,或是在阿里内网发文章,均是在阿里内部反馈问题,从未对外传播。在事情发酵后,我也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没有‘对外发表不当言论’。两个案件当事人,一个被公安机关处以最高行政处罚,一个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起诉,司法机关的处理证明我反馈的问题并非‘虚构’的事实。并且,问题之所以发酵,造成了‘恶劣影响’,是犯罪者的恶劣行径,是公司相关人员的的不作为导致,并不是受害者的过错。再者,事情发酵后,各级高层领导争相出来发文致歉,已明确表示了公司管理层处理事情时存在问题,现如今又甩锅给身为被害者的我,要以此开除我,真是让我觉得心酸又无奈。”
对于事件中王某妻子和张某妻子对事件以及周某本人的一些质疑,她回应称:“同样身为女性,这两位让我觉得可怜又可悲。可怜是因为某种程度上她们也是受害者,可悲是面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她们仍然还不愿相信事实,试图以污蔑中伤另一个可怜的女性来为自己的丈夫来洗白。事发之时,两位妻子均不在现场,对当时情况均不了解,却能夸夸其谈,大讲特讲自己的丈夫有多正义多善良多冤枉,而两位妻子甚至在事发前都不认识我,却也能洋洋洒洒写上N条我的罪名。如果真的冤枉,两位丈夫为何不出面澄清?为什么要让妻子来代劳?我理解她们的救夫心切,但是我理解不了她们的三观。面对这些无稽之谈,我觉得没有任何回复的必要。但是这些谣言的账号和文章,我们均已保存证据,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自己的家人,她想说:“感谢一直陪在我身边的老公,想对他说,不管多久,我仍然记得第一次见你时的怦然心动,未来我会好好的,我们也会好好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