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龙岗区住建局网站消息,日前,该局发布《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意见稿》拟明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价格备案制度实施明码标价、变相进行价外加价,实施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
《意见稿》共计10章,包括总则、科学规划、规范设计、品质建设、审批服务、规范销售、验收标准、严格交付、其他措施、附则,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全周期。
其中,科学规划方面,《意见稿》拟明确,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市政配套。对于不履行合同和相关监管协议约定内容的土地使用者,依规开展用地违约处置工作。
规范设计方面,《意见稿》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宜在规划核定指标的基础上按照中上限配置停车位、电梯等。严禁商品住房与公共住房在公共配套、停车位、电梯配比的规划指标上存在差异。
规范销售方面,《意见稿》提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和资金监管银行主体责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应督促资金监管银行不得违规拨付资金监管银行账户的款项,做到专款专用。
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价格备案制度实施明码标价、变相进行价外加价,实施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及个人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在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
验收标准方面,《意见稿》要求,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发放相应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不予通过验收:
1.擅自加建、改建、扩建;
2.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
3.存在增设结构梁、插层等情形;
4.擅自预留、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等管道。
《意见稿》还提出,各部门开展不定期联合检查,重点对以下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乱象从严查处包括:
非住宅类项目进行“类住宅”、教育承诺等虚假宣传的;
非住宅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具有居住功能的样板房;
非住宅项目擅自预留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等管道,存在增设结构梁、插层等情形的;
居住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可供加建、改建、扩建的样板房;
非精装修项目存在捆绑装修销售;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
以较低折扣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或资金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的。
立案调查期间,依法停止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预售许可相关手续。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控停销售行为。
编辑/李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