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在微信文章中,被指擅自使用知名女星杨颖的图片用作商业宣传,被告上法院,11月15日记者获悉,该公司一审被判赔偿4.3万元并赔礼道歉。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载明,知名女演员杨颖起诉称,2020年2月,发现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创意公司)未经授权,在其主办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杨颖照片,作为完美创意公司10篇商业宣传文章配图,共使用杨颖肖像照45张,扰乱了杨颖的商业代言秩序,侵犯了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被告完美创意公司辩称,涉案文章均是评论性文章,涉及的图片不涉及商业宣传,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被告使用原告照片的主观意图是为了引发社区用户相关的话题讨论,没有商业宣传、推广目的,无意使公众对原告的商业代言产生误解,客观上也未对原告产生负面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系演艺人员。完美创意公司微信公众号于2017年9月9日至2019年12月21日发布的《贵圈最令人惋惜的二字女星,演技力压李沁,长相不输baby,却死捧不红》、《素人箍牙20个月竟然真的换头,baby没骗人!》等文章中,共使用杨颖肖像照45张,文中另有其他众多人物形象,文章内容与整形美容相关,文末有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关注字样。
法院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其载体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完美创意公司未经允许,在其用于宣传推广整形美容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杨颖照片,且具有营利目的,侵犯了杨颖的肖像权,完美创意公司应当承担侵犯杨颖肖像权的法律责任。杨颖确认涉案图片已经删除,当庭撤回了要求完美创意公司删除涉案侵权内容,停止涉案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
关于杨颖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因为完美创意公司是在微信公众号上未经许可使用杨颖肖像图片,致歉声明的载体亦应以微信公众号为宜。
杨颖系知名艺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完美创意公司将杨颖的肖像照直接与所经营的美容整形业务结合使用,可能为其带来实际利益。综合考虑杨颖的知名度、完美创意公司的过错程度、涉案肖像照片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时间等因素,酌定完美创意公司赔偿杨颖经济损失4.3万元。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侵权,需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微信公众号“更美”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日登载致歉声明,向杨颖赔礼道歉。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赔偿原告杨颖经济损失4.3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