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长期为他人加工制作象牙制品、向5位买家出售象牙制品、从郑某处购买象牙制品。张某、郑某以及5位买家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月1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此案是北京顺义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1年期间,张某在顺义区经营文玩商品,后因效益不好撤店,之后其一直在某小区和某村的家中实施收购、出售、加工象牙制品的行为。
2016年至2020年3月,张某先后向张某某、郑某等五位买家出售象牙手串、圆牌、佛像牌等物品,并从郑某处购买象牙手镯1个欲转售他人。2020年8月至11月,张某还为郝某有偿加工象牙牌4个。
张某长期从事象牙制品加工雕刻、销售活动,民警在其住处及其身上起获41件疑似象牙制品及4件疑似玳瑁制品;从其户籍地起获疑似象牙制品12件及雕刻机等物品。经鉴定,上述起获的制品中53件属象牙制品,为亚洲象或非洲象的象牙材质,总重共计5200余克,价值共计21万余元,另有4件物品属玳瑁材质,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公诉机关认为,七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刑事处罚外,另请求判令七被告人分别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00余元至22万余元不等,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张某对于部分事实表示不认可,其余6人表示认罪认罚。
张某辩称,在某小区查获的象牙并不是他购买所得,都是父亲去世后留给他的财产。“我随着母亲和养父长大,因生父在去年得了癌症,后我父亲录了视频遗嘱,把财产和房产都留给我。”张某说,他也不知道父亲的象牙从何而来。而在某村查获的是程某委托他加工的,一部分没做完,一部分是做完的边角料,也不是其本人的象牙。
张某认为,其只是持有,加工也不算出售行为,“我卖了不到一万元的东西,我觉得对我判处太重了,这么多年我连三万元都没赚到,勉强做到温饱,开店正常生活,我也没房没车,我没有购买这些东西的记录。”
张某的辩护人还称,鉴定时未区分象牙的品种,且因存放方式不同,不是一物一档的保存,受湿度、温度的影响称重不能保证准确性。此外应该当被告人面称重。当得知被举报后张某仍然在家等待,可以构成自首。
张某某、郝某等六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无异议,鉴于认罪态度较好等原因,希望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官提示,小小的象牙收藏品可能会导致“刑事”“民事”双罚。野生动物资源在生态环境中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生活中很多人喜欢收藏精雕细琢的象牙制品,“利”字当头,收购需求促使部分人员铤而走险,由此衍生的出售象牙制品链条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最终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象牙制品爱好者应当认识到象牙交易对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的巨大破坏,自觉爱护动物、保护环境,抵制象牙买卖,切莫以身试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