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由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件是湘江长沙段已全面禁渔后,司法机关办理的渔获数量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案件。
在庭审现场,小编了解到,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李某某以及张某等两个团伙明知湘江长沙段已全面禁渔,仍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他们驾驶橡皮艇进入湘江下网6-10副,每次捕获鳜鱼十余斤至一百余斤不等,捕捞鳜鱼等水产品共计2400余斤,事后售卖获利共计55000余元。
“这是湘江长沙段全面禁渔后,司法机关办理的渔获数量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两个犯罪团伙非法捕捞湘江野生鱼类都达千斤以上,售卖获利数万元。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两个犯罪团伙在半年时间内非法捕捞次数多达20余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曾欢介绍。
据了解,刚接到李某某团伙涉嫌犯罪的举报线索时,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为找到充足证据,办案人员起早贪黑,与犯罪嫌疑人展开了一场“游击战”。
“这些人也知道政府实施全面禁渔政策,所以每次作案的时间都是选择凌晨,特别是江面起雾的时候,更加隐秘,不容易被执法机关的船只发现,这也给公安机关的取证带来一定难度。”曾欢说,公安机关经秘密侦查,调查取证时间长达数月。由于该团伙作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多、捕捞数量大,案情复杂,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作为承办检察官,曾欢在审查时发现,除李某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外,还有以张某为首的另一个团伙在实施非法捕捞。“两个团伙之间各自纠集人员,独立作案,虽然互不干涉,但经常会在作案时打照面,彼此心照不宣。证据显示,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曾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文书。2021年4月,长沙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根据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依法将张某、刘某某抓获,廖某某随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在办理这两起案件中,我们既注意依法惩治,追捕3人,对其余4名涉案人员提出追诉意见。也注重发挥刑法教育、矫治功能,将是否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7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的考察要件。”曾欢介绍说。区检察院在李某某等人真诚悔过的基础上,协助7人按照损害鉴定意见购买鱼苗24万余尾,并鼓励他们自愿加入绿色潇湘环保公益组织。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从宽处罚建议。
经法院判决,7名被告人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6人适用缓刑,并以分批次增殖放流24万余尾鱼苗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修复’,让打鱼人成为护渔人,让破坏者成为守护者,让违法人成为普法人。”曾欢表示。
当天,在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靖港镇政府、绿色潇湘环保组织以及湖南水产科学研究所相关人员的共同见证下,被告人来到靖港轮渡码头,向绿色潇湘环保公益组织递交《河流守望者公约践行承诺书》,从即日起参加为期六个月的“河流守望者”巡河护渔行动。同时,将第一批次共计9万余尾鱼苗放流至湘江,其余10多万尾鱼苗将在10月底进行放流。现场,只见鲜活的小鱼成群结队地在水中游来游去,成为这一江碧水中的点缀。
“我们再也不非法捕捞了,要保护生态环境,也呼吁身边人一起保护生态环境。”被告人张某表示。
“今天,我们以放流草鱼为主,白鲢和鳙鱼为辅,配了一点青鱼,主要是为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天气原因,24万多尾鱼会分批次放流。”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范峰告诉小编。
据了解,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注重该严则严,依法惩治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发挥震慑作用;又注重当宽则宽,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同时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形式,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