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跨境理财通”试点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跨境理财通”试点启动仪式上发表讲话时称,“跨境理财通”就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央政府支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潘功胜指出,跨境理财通”试点为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将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将进一步为港澳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在“跨境理财通”试点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央行高度重视投资者体验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将和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协作,共同为试点的平稳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潘功胜表示,下一步,金融部门将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横琴、前海等重点区域金融创新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深化内地与港澳务实合作,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坚定不移地支持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
“跨境理财通”包括“南向通”和“北向通”
为贯彻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6月,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联合发布公告,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该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南向通”总额度1500亿
根据《实施细则》,“南向通”净流出额不得超过1500亿,同理“北向通”净流入额也不得超过1500亿。无论是“南向通”还是“北向通”,1500亿元限额是香港和澳门地区共用的额度。这是因为,净流入或流出额的计算均从境内主体的角度进行统计,境内主体跨境汇入资金体现为“流入”,境内主体跨境汇出资金体现“流出”。境外收付资金的地域划分不影响总额的统计。
单个投资者额度上限100万元人民币
香港金管局规定,南向通额度使用情况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每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
“南向通”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北向通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也为100万元人民币。
如果发生亏损,100万个人额度能否重置? 据介绍,虽然《实施细则》目前规定的投资产品属于“低”至“中”风险等级,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没有亏损,投资者应根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自行承担相关亏损。如果出现100万额度全部亏损的极端情况,“跨境理财通”也没有额度重置的安排,因为这样实质上已突破单个投资者100万额度的规定。这点对于“北向通”和“南向通”都适用。
跨境理财通可买什么产品?
据了解,考虑到一般投资者对两地理财产品的认识程度、产品特性及可接受风险程度等因素,跨境理财通将初期只涵盖风险较低及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因此,一些结构性产品或衍生工具(例如期货、期权)等产品都不会列入初阶段的合资格范围内。
具体来说,“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存款(但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低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债券及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将涵盖被界定为低至中风险的公募基金和固定收益类(主要投资于债券和存款)及权益类(主要投资于股票)公募理财产品。
深圳证监局局长李至斌表示,试点初期,“北向通”投资产品主要是公募基金,主要考虑到公募基金符合资管新规且风险等级评价体系相对健全,可确保满足《实施细则》投资范围的要求,在风险防控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则体系也更为严格。待试点相对成熟、相关配套政策逐渐完善后,将审慎考虑进一步与境内外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拓展试点投资产品范围。对于发行“跨境理财通”基金产品的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满足现行法规关于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要求。
南向通客户须以见证开户方式申请开立投资专户
在9月10日发布的“南向通的监管要求”中,香港金管局规定,参与南向通的投资者须符合内地监管机构订明的条件。南向通的投资者必须以其个人名义作投资,并不接受以联名形式或公司客户作投资,也不可授权第三方操作其户口。
香港金管局要求,南向通客户须以见证开户方式申请开立南向通下的投资专户,即由内地伙伴银行核实客户身分、验证身分证明文件及见证客户协议的签立;或亲身前往有关的香港银行申请开立南向通下的投资专户。
每名合资格南向通投资者,在任何时候只能新开立一个汇款专户或指定其在同一内地伙伴银行持有的户口作为汇款专户,且只能开立一个香港银行投资专户。
“南向通”要求须以人民币进行跨境汇款,既所有在汇款专户和投资专户之间的跨境汇款,必须以人民币进行。
“跨境理财通”有五大创新制度安排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今日表示,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安全便利、风险可控”的原则,“跨境理财通”试点作出多项创新制度安排,在守好跨境金融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优化金融服务体验。
一是“跨境理财通”的业务办理流程对于投资者十分“友好”。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同时,鼓励银行优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二是粤港澳三地银行在个人跨境理财业务上能开展全方位的合作。“跨境理财通”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简单来说,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当地银行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这样,粤港澳三地银行会在账户基础、业务系统、网点布局等硬件设施上进行对接,在营销服务、业务规则、投诉处理等运行规则上实现衔接,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又将走“深”一步。可以说,“跨境理财通”为大湾区金融业深度融合发展提供了一个示范。
三是“跨境理财通”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严密的机制安排。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加之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能够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四是“跨境理财通”业务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考虑到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投资者消费习惯有差异,在业务试点中我们加强了与香港、澳门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基础,确保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时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
五是“跨境理财通”业务统一使用人民币结算。为便于个人投资者管理和识别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降低跨境交易环节的汇兑成本,“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的跨境结算均使用人民币,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