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住建部点名约谈后,银川市加码楼市调控,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8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官方微信号“银川市政府网”获悉,即日起至9月20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专项整治。
此次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银川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及诚信经营意识,实现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据悉,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前印发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显示,此次整治范围为银川市辖三区、贺兰德胜工业园区、永宁望远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楼盘,重点对区域内市场反应强烈、销售均价高的楼盘进行检查。
整治内容包括:规范开发企业营销行为、规范售楼部现场公示内容、规范中介机构营销行为、规范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
对于规范开发企业营销行为方面,《实施方案》指出,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未明码标价、房源公示数量与销售数量不相符、价格欺诈、价外加价、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收“茶水费”、发布虚假广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和承销机构不得以排卡、冻结圈存保证金、购买其他产业产品等方式为购房人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预定款项。
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认筹的户数不得超过准售房源的1.5倍。开发企业应与买受人书面明确认筹(购)楼栋及预售许可证信息,不得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栋纳入选房范围。
《实施方案》指出,开发企业、承销机构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确保销售人员熟知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信贷税收等方面的知识,不得出现不符合项目实际或违反政策的误导和虚假宣传行为。
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售楼部公示内容的通知》内容进行公示,给购房者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购房、选房环境,让购房者在信息对等的情况下理性选择。此外,售楼部必须要在显著位置公示证照、表格、制式合同及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及销售进度公示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地下车位价格信息及销售进度公示表》要严格按照制式表格予以公示并及时更新补充。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一房一价”未通过备案且网上公示的,严禁私自对外释放价格。新楼栋开盘日期要结合“一房一价”公示日期合理确定,未公示的禁止向购房人释放开盘日期。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银川市新建商品住宅的同比涨幅一直位列全国70个大中城市首位;2021年6月及7月,银川新建商品住宅同比涨幅分别位列第二及第三位。
今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曾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针对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银川在内的5个城市在今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和住宅用地价格增长过快,市场预期不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会议宣布,将银川市纳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
从时间安排看,8月21日—9月20日为联合检查阶段,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对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专项整治。9月21日—9月30日为总结巩固阶段,检查组根据专项检查和惩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通过邮箱上报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表。(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