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仍网购2只鹦鹉,市价3万元,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诉。8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未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2019年10月,在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某小区,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两只鹦鹉。2020年7月9日,该小区的住户在楼道门口捡到其中一只灰色鹦鹉,经上网查询发现该灰色鹦鹉系国家保护动物,遂报警。后民警在张某的家中发现了另一只绿色鹦鹉。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灰色鹦鹉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非洲灰鹦鹉,绿色鹦鹉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颊锥尾鹦鹉。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非洲灰鹦鹉的市场价格为20000元人民币、绿颊锥尾鹦鹉的市场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
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张某称自己出于兴趣爱好买了这两只鹦鹉,对于它们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完全不知情,直到公安机关恢复了他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被告人张某才在证据面前低头悔过。
“我当时在手机软件上看到的,觉着这鸟长得挺好看,就跟商家线上沟通了价格,一只300元左右,一只6000元。”庭审中,被告人张某陈述了自己网购鹦鹉的过程,表示非常后悔,愿意认罪认罚。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两只涉案鹦鹉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检方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两只涉案鹦鹉已经被北京市某野生动植物管理部门接管,健康状况良好。
法官提示。我国《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无论是以营利、自用还是其他目的购买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行为。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如家中购买宠物请提前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选择正规、合法的交易渠道,注意核实卖家的身份信息,如发现疑似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请及时与警方取得联系。保护动物,人人有责。
通讯员 李超 吴卫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