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华永道发布的《2021年二季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分析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开出466张监管处罚的罚单,涉及124家保险机构,罚单总额高达6096.45万元。
二季度的罚单中,行政处罚决定主要涉及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高管任职资格、罚款及警告、停业整顿、责令改正5类。
在二季度前十大处罚事由中,有一半指向销售和代理人渠道,事由包括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欺骗投保人等。
财产险公司依然是重灾区
从机构类型来看,财产险、中介机构及人身险在二季度不论罚单金额或罚单总数量较一季度相比均处于下降趋势,但财产险公司依然为处罚的重灾区,无论是处罚金额或处罚数量均最高。
财产险公司在2021年二季度受到最多罚款,罚款总金额约3778万元,占比61.97%;同时,数量上,财产险公司也收到二季度最多罚单,达203张,占比43.56%。
按照罚款总额排序,“虚构中介”,“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为财产险公司前五大受罚事由。
人寿险居第二 收143张罚单
人寿险方面,今年二季度,34家人身险公司共收到143张罚单,占比22.23%,罚款金额合计1355.5万元,占比30.69%,累计罚款金额和罚单数量均低于财产险,位居第二位。
按照罚款总额排序,“虚假列支费用”,“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为人身险公司前五大违法违规事由。其中,“虚列费用”收到的罚金总额最高,共计398万元,且其罚款均价最高,平均罚额达20.95万元/张。
专业代理机构的问题没有好转
保险中介机构方面,二季度,54家保险中介机构共收到94张罚单,占罚单总量20.17%;累计罚款金额达873.75万元,占比14.43%。罚款金额以及罚单数量均低于财产险以及人身险公司。
按处罚金额排序,中介机构二季度前五大违法违规事由为:“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虚列费用”,“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行为”。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无论是在收到的罚单数量还是罚款金额上都占据了二季度保险中介机构处罚总量的近80%,单张罚单均额约9.5万元,延续去年的检查、处罚趋势。
内存:处罚之最
从单笔罚款金额最高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其因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费用、业务资料不真实、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被罚60万。
累计罚单数和罚款额最高的人身险公司为中国人寿,累计被罚30次,罚款合计348万元。
从开具罚单的监管机构所处区域来看,二季度收到处罚总金额最高的地域,分别为广东省、浙江省和黑龙江省。
其中,广东省监管机关共开具了总金额为1073.7万元的罚单,位列全国第一,罚单数量达34张,分别来自深银、惠银、潮银、粤银保监。
本组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统筹/余美英 供图/视觉中国
案例:银保监会通报众安财险4项违法行为
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日前向众安财险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决定书显示,众安财险存在4项违法行为。
一是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众安财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
二是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众安财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三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众安财险在某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个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众安财险在某App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四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众安财险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存在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赔款指令发出时间,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协议给付案件处理等问题。
从处罚情况来看,银保监会对众安财险罚款145万元,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和罚款处罚。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