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发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武汉今后将进入“凭房票买房”的时代。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6日)。
意见稿提出,购房先申请购房资格,符合条件才能领到购房的“房票”,有效期60天。在完成公示后,一张房票一次只能登记一个楼盘,登记一次后即时锁定,不能再去别的楼盘登记,等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武汉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意向购房人,可通过“武汉住保房管”公众号或“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fgj.wuhan.gov.cn/)申请购房资格(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资格,下同),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或“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申请购房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意向购房人宣传武汉购房政策,协助或接受意向购房人委托,提交购房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意向购房人、受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如实填写意向购房人信息。
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意向购房人可凭有效的认定结果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认定结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新建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备案完成后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购房登记,最终购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无房家庭优先选房登记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即时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屋销售给已登记的意向购房人。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存量房网上签约。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其提供网上签约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武汉住房限购政策和本通知规定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辖区房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房地产从业人员协助意向购房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购房资格的,辖区房管部门依规对相关人员作出记入信用档案、罚款等处罚,行业协会应将相关人员列入从业人员“黑名单”。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列入房屋交易不诚信人员黑名单,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