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罚单、亿余罚金……上半年的保险业监管延续了高压态势。7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获悉,上半年保险业违规事项被银保监系统处罚金额达1亿元,同比增长约20%,一方面,监管对保险业务加大处罚力度,顶格处罚频出;另一方面,保险兼业代理销售方面被罚的违规事项愈发常见。
北京商报记者根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不完全统计,以发布日期为准,截至7月6日,上半年保险业接收银保监系统罚单约为1040张,合计罚金约为1.08亿元。其中,对于机构停业、限业或者对于违规责任人撤职、禁入行业的“顶格罚单”频频出现,且在保险中介机构中尤为突出。
整体上,上半年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的险企有3家,被暂停、限制业务的保险中介达6家,被处以撤职或者禁入保险行业顶格处罚的责任违规人有5人。被顶格处罚者,其违规事由以编制虚假材料为主,其中甚至有伪造行政许可者。此外,部分机构亦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被限业、停业乃至撤职相关责任人。
仅在6月当月,被监管开出的顶格处罚罚单便达4张。保险公司方面,比如亚太财险、国任财险两家财险公司的云南分公司,因办理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支付超额手续费,均被责令在昆明地区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
而保险中介机构方面,比如近日湖北安行天下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相关责任人易某被给予三年内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相关责任人王某被撤销任职资格等。
对趋严的监管态势,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指出,首先,无论是不是顶格处罚都是监管部门对违规机构和个人的依法处罚。其次,通过持续的严监管,近年来保险市场违规现象有所好转。但是,上半年顶格处罚频出,这说明疫情和车险改革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使短期内市场环境有所改变,违规现象有所抬头。这体现了一方面严监管态势还将继续,另一方面保险监管加强了对个人的责任追究。
除了顶格处罚频出之外,北京商报记者梳理亦发现,商贸公司以及银行代售保险等保险兼业代理事项罚由更加名目繁多。
比如上海献恩实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被罚9万元。
与此同时,银行在保险代理销售方面被罚的违规事项尤为常见,仅6月单月,银行因保险业务被开出的罚单便达7张。
比如某股份制银行宁波分行、南昌西湖支行等分支机构存在未及时对离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注销手续的违法违规行为、借贷搭售保险产品等被罚。某国有银行长春卢家街营业所、铜陵市机厂营业所等部分分支机构因存在代客操作购买保险产品,以及同一会计年度内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等违规行为被罚。
“这类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机构,在特定保险产品市场都具有重要地位,这使它们往往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不过,由于是兼业代理保险,并非主营业务,相关机构对该项业务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够,短期行为比较严重,有时甚至将该项业务作为主营业务拓展市场的手段。”对于上述现象的原因,李文中如是分析道。
关于此类业务的监管,李文中认为,一方面,这类机构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可以强化“双录制度”以减少销售误导和强制消费者买保险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这类机构的合规检查,要求它们建立规范的合规管理制度。
的确,在保险兼业代理市场规范化之路上,监管早已有所铺垫。比如去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指出,将重点严厉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近期,银保监会下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扩大了保险销售“双录”的范围,将互联网及电话销售、新车商业保险、融资性信保业务、银保渠道的银行App等销售行为均纳入“双录”范畴。
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