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7年12月31日,我国已经全面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全面禁止象牙交易。然而,依然有人铤而走险。2017年至2019年期间,男子朱某某非法收购象牙手镯、穿山甲甲片、榧木貔貅等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6月10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开宣判,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数万元,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该案是官渡区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男子多次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2017年11月25日,被告人朱某某通过微信向张某(已判刑)以4800元的价格购买了2件疑似象牙手镯。2018年至2019年间又将两只手镯出售给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另案处理,手镯已追缴)。2020年3月19日,民警在被告人朱某某店铺及家中查获疑似象牙制品2件(平安锁、平安扣)、疑似穿山甲鳞片2片,榧木貔貅1件,紫檀如意(上镶嵌有疑似象牙制品)1件。
经鉴定,查获的5件疑似象牙制品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象牙制品,其中2件手镯共计98.99克,价值4125元;如意上镶嵌的象牙制品重量8.89克,价值370元;平安锁重量5.62克,价值234元;平安扣重量35.39克,价值1475元。2片疑似穿山甲甲片为等同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穿山甲的甲片,重29.05克,价值620元。疑似榧木制品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榧木木材,价值400元。
之后,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向官渡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朱某某、王某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朱某某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26990元;被告朱某某、王某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41250元。
男子获刑8个月 两人连带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4万余元
5月6日,官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关于刑事部分,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象象牙和大穿山甲甲片制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认定被告人朱某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认为,涉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是宝贵的自然资源,除经济价值外,还具有内在不可估量的生态、科研、社会、遗传资源等价值,有公共利益属性。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朱某某、王某就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导致生态资源损失的行为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6月10日,官渡区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朱某某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2699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朱某某、王某某连带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41250元,并且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