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北京头条记者4月12日获悉,近日,三人因涉嫌销售象牙、玳瑁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北京石景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该罪名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近期,石景山警方认真贯彻北京市公安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托“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切实守护首都生态环境。
3月12日,石景山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和鲁谷派出所民警在某市场将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黄某及其妻子宋某抓获,并当场起获待出售疑似玳瑁制品7个。
经鉴定,7件制品均为玳瑁制品。经讯问,嫌疑人黄某、宋某对其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3月22日12时许,民警又在北京某小区将销售象牙、玳瑁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嫌疑人李某抓获,当场起获玳瑁制品2件,鸟嘴制品1件、骨制品1件、象牙饰品18件。
目前,三人均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石景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下一步,石景山警方将持续深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高压严打,强化破案攻坚,最大限度挤压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空间。
警方提醒:一旦发现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如发现受伤野生动物,请与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联系进行救助(联系电话:89496118)。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