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六合区有多名业主拿到房子后,却迟迟不办房产证,一拖就是三年多,这可急坏了开发商。开发商催促没用后,只好诉至法院,要求业主赶紧办证。办不办房产证这事,听上去该是业主自己说了算的,可开发商为何会如此着急呢?让我们听听承办法官怎么说。
2015 年,南京某房地产公司将开发的两个小区对外出售。在与业主们签订的合同中有这样一则约定:房屋交付 90 日内,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因一方过错,导致上述手续延迟办理,经对方催告后仍未办理的,过错方每延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 10 元的违约金。
虽然有上述约定,可在房屋交付后,仍有部分业主迟迟未办理相关手续。房地产公司发出催告函,希望业主能够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转移手续。可还是有些业主不当回事,长时间拖延不办,房地产公司只好将这些业主诉至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些业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对自己成为被告的事很不理解," 办理房产证要花钱,我暂时没有钱,以后再说 "" 办理房产证要花时间,我在外地上班呢,没有时间 "" 我自己家的房子办不办证,跟开发商有什么关系?"……
承办法官徐传洋告诉记者,业主购买期房,通常会进行按揭贷款。银行放贷时,房屋尚未办理、也无法办理正式的产权登记,这就增加了银行放贷的风险。照此发展,银行往往会要求开发商在房屋未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之前,作为保证人为业主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在生活中,部分业主因自身原因未能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业主诉至法院后,开发商被以连带保证人的身份,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的情况也时常发生。一旦败诉,开发商名下财产可能面临直接被扣划的风险,虽然事后可以再向业主追偿,但经过诉讼、执行等一系列必要程序后,时间、经济上的成本不可小觑。因此,为避免上述不良后果的发生,开发商交房后会催促业主尽快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业主及时办证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说明后,大部分成为被告的业主表示理解,愿意配合房地产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地产公司随即撤诉、调解结案。但还是有极个别业主不听解释和说明,六合法院也于近日作出判决,要求这些极个别业主在一定期限内配合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逾期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李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