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是大家日常乘车时很普通的一个动作,但也是一个非常容易被忽视的动作。比如骑车时,就最怕路边的轿车突然开门,引发“开门杀”事故,酿成惨剧。1月28日下午,北京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结一起“开门杀”案。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7月,张某在门头沟某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车休息,下车开门时撞到驾驶摩托车的郭某,郭某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称,事发当天早晨,其吃完早餐后觉得时间尚早,便到车后座休息。6点39分,张某“往后边看了一眼,没看见有车,就推左侧后车门下车,有个车就和车门撞上了。”与其相撞的,正是吃完早点准备回家的郭某,郭某驾驶摩托车缓慢驶来,张某开车门时,左后车门与郭某摩托车右侧车把接触,造成郭某倒地受伤。同年8月4日,郭某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后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交通违法过错行为致使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郭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过错行为致使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案发后,张某自动投案,郭某近亲属获得保险公司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9万余元,张某赔偿郭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获得了郭某近亲属的谅解。公诉机关以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将其公诉至门头沟法院。
经审理,门头沟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张某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该院予以采纳。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通讯员 李响 周梦珠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强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