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锁进入未开发溶洞”暴露出多少问题
北京青年报 2020-12-0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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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通报,经组织力量全力搜寻,12月8日凌晨5时许,擅自进入黔西县素朴镇水西洞的15名户外活动爱好者已全部找到,人员身体状况正常。目前,有关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相关报道见12月9日《北京青年报》A9版)

从当地官方通报来看,这15名户外活动爱好者于12月5日进入未开发的溶洞,8日凌晨被找到,在溶洞里大概待了3天时间,能确保安全和身体正常实属幸运。因为未开发的溶洞严重缺乏安全保障,当地在进洞口安装铁门上锁,并立有警示牌,也是基于安全考虑。

值得关注的是,溶洞里的景观有没有被破坏?溶洞的形成是石灰岩地区地下水长期溶蚀的结果,经过无数年才形成钟乳石、石笋等景观。近年来,多地曾发生溶洞景观被人为破坏之事,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此次15人擅自进入未开发的黔西县素朴镇水西洞,是否破坏了溶洞景观,当地应对此进行调查评估。

这一事件还暴露出多个问题。比如,作为户外活动爱好者,其活动范围究竟有没有“度”?虽然户外活动或者户外探险的意义不止是运动,还能培养人的勇气、探索精神和生存能力,但也不能无视尺度和规则。上述溶洞上锁,保护的是公共资源,任何人也不能随意撬锁进入。既然这15人撬锁进入溶洞,就是野蛮侵犯公共资源,是否触犯现有法律法规,是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部门应依法作出调查认定。

对于未开发的公共旅游资源该如何保护,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2007年9月,原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开发的旅游资源区域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开展体育运动、探险等非赢利活动,应提前报告备案。如果探险等活动进入未开发区域前未报告备案,该怎么办?上述《暂行》办法只规定“对于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由资源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为主体予以教育、批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罚”,可见要让未开发区域免遭“破坏性进入”,还需更有力的保护措施。

另外,国内部分景区已立法规定实施有偿搜救,如《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都有类似规定,但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产生的搜救成本,该由谁来买单,尚缺乏明确的规定。

上述撬锁进入未开发溶洞事件,给我们带来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即便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但户外活动爱好者撬锁进入未开发溶洞有些野蛮,既不文明也不道德,不但应予批评谴责,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只有如此,无论是旅游还是探险或是户外活动,才能有基本的“度”,超越尺度的行为就该付出相应代价。

文/丰收

图源/新华社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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