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楼宇管家陈某与曾供职的某物业公司关于工资等收入签订调解协议后,某物业公司未主动履行,陈某向北京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财务人员妨碍法院执行公务,日前,法院决定对该公司采取罚款十万元的强制措施。罚款后,公司当即履行全部法律义务,陈某拿到了等了近半年的工资。
2017年10月19日,陈某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楼宇管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加车补、饭补、绩效工资和提成,12个月平均工资为每月6398.5元。因某物业公司延长工作时间,陈某不同意,某物业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于2019年8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因双方就陈某2019年6月7月绩效工资和提成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存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委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某物业公司支付陈某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3.24万元。
今年5月12日,陈某向朝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某物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某物业公司未主动履行,也没有向法院反馈财产情况。法官查询并冻结该公司名下账户,但账户内无存款。
陈某向执行法官反映,某物业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并收取物业费、供暖费和车位费等,且存在直接往个人账户打款的现象。
9月17日,执行法官李潇潇前往物业公司现场执行。到达后,法官向项目经理询问公司经营状况及为何没有按时履行判决,项目经理表示公司正常经营,但没有向个人账户打钱的情况,并通知法务人员到达现场。
执行法官向项目经理询问公司财务人员是谁,项目经理称公司没有财务人员。
公司法务人员到达后将执行法官带到财务室,执行法官出示相关证件、说明执法要求时,财务主管拒不配合法院调查,在执行现场大声呼喊,并以找领导为名,拖延时间,拒绝配合法官做笔录。法官释明其有配合义务后,李某仍然拒绝配合执行,法官命令法警将其控制并对其采取训诫等措施。
公司负责人到达现场后,法官向其宣布因财务人员妨碍法院执行,法院决定对该公司采取罚款十万元的处罚措施。
公司负责人向法官承认错误,表示公司对员工管理失职,将对该员工批评教育,并当场保证将罚款连同案款当天一并交到法院。
当天,某物业公司将133792元汇入法院账户,法官将本息共计33792元案款转入陈某名下。陈某表示拖欠了这么久的工资终于拿回来,自己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向法院表示感谢。
通讯员 黄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加琪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