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督查组对青海省西宁市和陕西省西安市部分商业综合体,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指转供电)情况进行实地暗访时发现,此优惠政策未能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而是在转供电环节截留了。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
柳州市也有不少大型商业综合体,作为转供电主体,他们对电价的执行情况如何?
“转供电”电费加价现象普遍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的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柳州市的许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地都存在转供电行为。
10月21日,在鱼峰区的石尚1966文化园。经营业主反映,该园区收取的电费“仔大过娘”:公摊电费比基础电费还要高。在经营者提供一份电费单上显示,一家经营的商铺安有两块电表,10月份合计用电13100千瓦时,基础电费8486元,公摊电费为10218元。隔壁的两家商铺的电费也是如此,一家商铺的基础电费为833元,公摊电费却为1003元;另一家基础电费为4381元,公摊电费也达到了3651元。如此折算下来,石尚1966文化园承租户的电价约1.4多元/千瓦时,已经是电网电价0.6478元/千瓦时的2倍。
当天,记者来到东环大道的“东街商业楼”,这里的承租业户表示,他们的电价是1元多/千瓦时。他们认为不合理,但又不知道该向哪里反映。
21日,在河西路的柳州家居建材市场,一名商户反映,他充了200元就得了110千瓦时电,折算下来大约是1.8元/千瓦时。
玉柴奇石城的业主反映,他们的电价也高。一名业主提供了他今年的电费单,上面只有用电数和电费总数,并没有反映出单价。而记者用电费金额除以用电数,显示电费单价是1.5元/千瓦时。
在柳北区柳北文化商业广场,承租业主称,该广场的物业按1.2元/千瓦时向他们收取电费,涉嫌乱收费。他们向柳北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柳北市场监督部门介绍入处理后,该公司已经开始清退多收的电费。
收取电费名目乱且不规范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些转供主体在收取电费时,不仅以各种名目“加价分摊”,而且不少管理方没有向商户出示电费收取明细,也不主动开发票,问题不少。
在石尚1966文化园,承租户反映,管理方不仅收取的电费高,还不开发票。随后,记者找到负责收取水电费的柳州山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一名姓黎工作人员介绍,该园电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电费,按0.64元/千瓦时左右的国家标准电价计收,另一部分为公摊电费,分别由线损、高压电器设备维护费及维护设备人工费及路灯照明等电费组成,每户按每0.78元/千瓦时左右的价格公摊。对于承租户反映的不开发票问题,黎称,只要租户有要求,他们会开的。
对于石尚1966文化园的公摊电费,柳州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电价属政策定价价格,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电价收取电费,如出现符合规定如线损等公摊电费,可将相应电量分摊给各承租商户,但不得自定价格收取电费。
在柳州家居建材市场,租户缴纳电费是充值式的,充多少钱就能用多少电,平时市场物业也没有给过他们任何电费明细单,因此租户自己平时用了多少千瓦时,公摊电费是多少,他们都不清楚。
而东环大道“东街商业楼”之所以电价高,管理方柳州市峥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名负责收费李女士解释称,是因为他们在维护变压器时产生了费用,因此向商户分摊了“变压器维护线损费”。对此,柳州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公司分摊该费用无法律依据。
一公司被罚5万元仍在加收电费
近日,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柳南市监”)查处了一起转供主体“加价“收电费的行为。
今年3月,柳南市监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供电部门按0.6261元/千瓦时向广西柳州粮油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储公司)收取电费。收储公司作为转供电体,却对10多家承租工商业户按1.2元/千瓦时收取电费。
3月4日,柳南市监前往收储公司调查时,收储公司一名负责人出示两份广州诚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润公司”)的发票,称诚润公司系供电部门下属企业,帮收储公司协调供电部门降低电价。而他们通过以“研发和技术服务费”名义,每月向诚润公司缴纳13多万元作为报酬。收储公司则把这笔费用作为供电成本,平摊到各承租户身上。
随后,柳南市监调查认定,收储公司于2018年底至2019年期间,自行制定了1.20元/千瓦时的电费单价(含公摊损耗),该单价高于该公司向电网企业实际缴纳的平均销售电价0.99元/千瓦时和0.86元/千瓦时。该公司向14家承租企业收取的电费账目,多记金额共计14450.10元,账目应收电费超过了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全年总电费。今年8月,柳南市监依法对收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5万元。
而记者于10月19日前往收储公司采访时发现,该公司在发放给各承租户的“电费及技术服务费分割单”上显示,他们仍然将每月向诚润公司支付13多万元的“技术服务费”按0.22元/千瓦时价格,分摊给10多家承租企业。柳州市场监管局表示,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技术服务费”是不能分摊给承租户的。柳南市监负责人表示,将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柳州市全面检查转供电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飞鹅商城是执行转供电政策较好的商家。上个月商城的电价为0.7元/千瓦时左右。据商场负责用电维修保障的经理符勇介绍,该电价为基础电价0.6478元/千瓦时,加上公共设施电费公摊。符勇表示,每个月的公摊电费都是不固定的,要看每个月公共设施用电量是多少,再进行分摊,并且商场的共用设施电梯及消防用电并不计算在公摊电费内。飞鹅商城还按要求对每个月的转供电价格进行了公示。
据了解,柳州市是广西率先对转供电单位开展电价检查的城市。今年8月,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区市监部门进行了第一次督查,要求各城区对转供电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在国庆后又开展第二次督查。截至9月,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转供电主体506家,立案30件,清退多收电费641.46万元,罚款38.56万元。
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转供电主体截留国家降价红利的,鼓励用户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拒不执行、截留政策红利等负面典型,要进行约谈、媒体曝光或依规处罚。
市监部门解读转供电政策
那么,作为一般的工商业户来说,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缴纳的电费“被加价”了呢?而目前的“转供电”政策又有哪些?为此,记者采访了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柳州市电网企业对工商业的电网销售电价表分为单一制、两部制,而工商业以单一制为主。从2018年7月开始,国家单一制(1-10千伏)电价从0.7510元/千瓦时,降到目前的0.6478元/千瓦时。根据规定,作为转供主体只能按0.6478元/千瓦时向商户收取电费。
该负责人表示,通俗来说,在商业体中,商户需要缴纳的电费包括自己租用的铺面用电,及分摊公共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等部分,但是原则上,商场管理方收取的商户电费、分摊电费总和不超过转供电体方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也就是说,转供电体方向所有商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此外,转供电体方不得将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以外的人工费、修理费、资产折旧费等其他费用分摊到用户电费中,或随终端用户电费一起征收。
那么,这个公共设施电费分摊的部分又包括哪些呢?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单位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而且,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转供电主体要在固定、醒目的场所向各用电户公示其缴纳的电费凭证复印件、分摊方式、各户分摊清单等。让大家明明白白消费。
编辑/白龙